新闻背景:(来源于 12 月 17 日《羊城晚报》报道) 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招募员工时,需要入职人员签署一份特殊协议,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 “ 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 ” 。该协议内容包括: “ 对父母孝顺 ” 等内容, “ 对工厂忠心 ” 、 “ 对上级领导尊敬 ” 等条款也在其中,而其中第 15 项条款赫然写着 “ 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 。 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员工人格。但于该厂就职的 200余员工都签署了这份协议。报道中只说员工入职必须签署这份协议,但没有提及厂方以暴力手段胁迫员工签署该协议。
正方观点:可以理解。 [我支持]
不签这个协议就不能获得工作机会,生存需要摆在眼前,员工能怎么办?
反方观点:不可以理解。 [我支持]
这个工作不干了可以干别的。如果面对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件,每个人都选择“妥协”,社会大环境不是越来越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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