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用行话说是大投行和小投行。我国的发行制度是小投行,而且是小投行的一部分,因为证券发行业务中最大的一块是债券,而我国债券交易的99%在银行间市场,由证券公司主导发行的交易所债券市场仅占1%,
美国交易所市场和纳斯达克市场的发行制度是不一样的,为了统一协调,美国证监会提出了注册制(Filing)。 Filing在这应该译成存档,按照注册制或存档制的程序,美国的证券承销流程可以标准化为"14周4阶段。
我国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又从核准制到保荐制,但承销流程中的“销”字始终在交易所。和美国相比,投行业务除了大小不同之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差别就是承而不销。换言之,中国的证券发行是“承难销易”,美国的发行制度是“承易销难”。 |
目前,香港交易所在主板市场上采用了较为简单的保荐人制度,所谓保荐人指的是保荐机构。香港保荐人制度在创业板市场中得到比较规范的发展,并出现了公开认可保荐人的名单。
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基本责任:准保荐人一旦获准列入联交所的保荐人名册中,就必须根据其在申请成为保荐人的申请表格中所作的承诺,严格执行一般持续责任。
去年5月,香港联交所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名为《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咨询文件》。文件核心思想是质疑担任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诚信问题,在市场上形成一个类似“黑名单”的所谓“不合资格人士”的名单,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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