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制新政尚待时日 新股发行暂难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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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9:4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本刊实习记者 陈为/文 为配合融资新政的推出,中国证监会在8月底停止安排新股上市,当时证监会有关人员表示,目前暂停新股发行,只是便于新老政策对接,并非长时间暂停新股发行。但在新股发行暂停了3个月之后,来自市场各方面的消息表明,当前影响IPO新政出台的因素变得更为复杂,IPO询价最终意见的推出还待时日,新股发行也将顺而延后。
证监会审慎对待IPO询价 “证监会继续推迟新政出台,可能是为了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完善,准备得更充分,因为一个新政策的出台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目前市场脆弱的实况下,新政具体设计上若有什么缺陷的话,将进一步打击市场信心,而这个责任是证监会难以承担的,也有违于高层近期定下的市场发展原则。据了解,目前各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所达成的共识愈来愈多,今后还将会联合推出一系列旨在完善证券市场功能、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制定证券市场10年发展大纲,解决市场扩容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问题,基本原则是‘市场在先,扩容在后’。因此,证监会将做更多的准备工作。”银河证券投行部的李金春指出。 据了解,一些券商按照规定于9月5日前递交了询价制意见,但是直到11月初才得到了证监会的反馈。泰阳证券的一位研究员也谈到,证监会不急于推出新政,可能是没有想到IPO询价制度引起的强烈市场反应。鉴于机构对其中的一些意见分歧较大,证监会希望做更详尽的研究,尽量把风险因素考虑得更全面一些,力争消除试错成本。毕竟现在市场再也禁不起政策纠错的折腾了。而从整个意见征询稿征求的过程中,都表现出证监会的小心翼翼,并对机构提出的诸多主要意见给出了较明确的回复,结论可分为:可以考虑、还需斟酌。 据了解,证监会对券商征求意见表示可以考虑的意见有:配售比例设置应合理、询价行为的规范、最终定价结果的确定应更明确。对于以上意见,证监会在与券商的交流中表示要充分吸收。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将要进一步斟酌其他意见,如询价对象的资格认定和询价制的事后处理。 “由此看来,年底前重启IPO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证监会重新开放IPO前,必须先公布询价制实施细节,并先找几家企业做试验。目前连实施细节都还未完全厘定,这样到正式出台必须花费一段时间,再加上明年春节长假,证监会要恢复IPO,也要等到明年3月以后。”受访的国泰君安某投行负责人分析。而日前的一则消息也从侧面证实了新股发行将暂缓较长的时间。中海油旗下的富岛股份总经理杨业新明确表示,富岛股份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如一切顺利,预计可于明年下半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一位市场人士表示,今年6月通过审核的公司尚且要到明年下半年方能上市,所以这段暂停时间可能要好一阵子。 倒逼发行监管制度变革 “除了IPO询价制度本身还需完善延误了新政出台时机外,近期证监会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打乱了融资新政出台的节奏。”北京某券商投行的负责人谈到。 对于王小石事件将影响新股发行原有安排的看法,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赞同。申银万国的研究人士表示,近期“王小石事件”突出暴露了证券市场发行制度的缺陷,它将证监会推向了风口浪尖。虽说新股询价制度并不直接与该发行制度相关,但作为两个相互衔接的制度,它们无疑是相互影响的。如没有发行的市场化,新股一直供不应求,或人为限定节奏,投资者实际上不具有选择权,而对新股的选择权恰恰是一级市场中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最重要的权益,缺少了它,也就不可避免地使机构承担定价市场化过程中过多的风险。因此,仅有一项制度的有效并不能保证总体制度的有效性。在下游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已经推出,而作为上游的市场发行制度还维持比较强的计划特征时,这样的“伪”市场化制度就难言给市场带来真正的利好。只有将相互衔接的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虑,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促进证券发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该人士认为,在询价制尚未出台之前,证监会有必要更审慎一些,认真思考新股询价制度与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关系,不能突进搞单一环节的市场化,应尽量使相互关联的政策环节保持同步的市场化节奏。当然由于条件限制和路径依赖,发行市场化的改革进度也许跟不上定价市场化的节奏,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者的效用发挥,但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逼迫僵化的发行制度尽快改革。 新疆证券的某投行人士也表示,新股询价的市场化实施其实会在某种程度上倒逼发行制度的变革。如某上市公司原计划募资10亿元,若市场不好,它可能只募集了5亿元,这样一来上市公司显然不愿意;而如果它幸运地募集了15亿元,市场投资者就不会愿意。这就涉及股本调整的问题,但目前在我国,作上述调整需要经过发审委批准,而这无疑会损害询价制的效率。因此,发审委核准制应做一些调整,适当减少发行条款的审批,侧重控制募集资金总量的问题。 “同时,证监会还应该认真考虑新股询价制度与下游的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关系。如果不对现有宽松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而继续维持上市公司违规的低成本,这样在股权分置的畸形市场中,上市公司很容易产生高溢价的圈钱冲动。即使询价制规定了严密的防止机构和上市公司合谋定价的措施,在实际运作中,也很容易被规避,询价制很难得到有效实施。” 泰阳证券的某研究人士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