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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案钱权交易新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6:36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王小石案钱权交易新模式

图:王小石资金流向关系图,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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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繁杂幽暗的路径,公司、掮客、监管者最终达到了钱权交易、加速上市的目的。王小石案如何定性与定刑,事关中国证券市场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的进程

  作者:本刊记者 李德林/文

  2005年11月8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庭的大门缓缓打开。

  审判长宣布带犯罪嫌疑人王小石、林碧到庭。2004年年底,轰动一时的王小石案件主角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到了被告席上。已经不再有当年书生气的王小石朝黑压压的旁听席望了望,黯然低下了头。神秘人物林碧则一言不发。

  公诉机关陈述了王小石、林碧两人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凤竹纺织”)上市以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盛实业”)发行可转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1.8万元的整个犯罪经过。王小石、林碧当庭翻供。法庭上,双方就斡旋犯罪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

  王小石模式是一种新的权利寻租方式,派到交易所的中国证监会人员与借调到证监会的工作人员,能否避免利用派驻或借调机会进行寻租,无疑是证券监管的一个难题。

  公诉人法庭光火

  “你是不是收钱收的太多了,什么都不知道。”代理检察员邸桂珍满脸怒气。王小石两眼毫无表情地望着邸桂珍。

  邸桂珍盯着王小石:“我希望你态度端正一点,不要以为什么都不知道就能逃避责任。” 王小石在看守所已被关押了一年,王小石案是2004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大案,也是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改革以来的第一大案。

  起诉书称,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与林碧经共谋,利用王小石担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便利,在接受福建上市公司凤竹纺织的请托,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的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140余万元,后被二人伙分。林碧在2003年三四月间,利用担任东北证券上海投行部福建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通过深交所为甘肃亚盛实业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向亚盛实业索取贿赂31.8万元。在凤竹纺织事件中,王小石、林碧犯受贿罪;在亚盛实业事件中,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

  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王小石交待,自己1996年就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1999年1月升任发审委二处副处长,但是2000年就被派到深圳,参与筹建创业板。2002年上半年,林碧找到自己,希望能介绍与发审委一处的预审员齐蕾与二处的副处长楼坚认识。

  “林碧为什么要找你,为什么又要找这两个人?”邸桂珍追问王小石。王小石回答三个字:“不知道。”“林碧没有告诉什么人找你?”王小石针对邸桂珍的追问,沉默了几分钟:“当时林碧说凤竹纺织的人想认识这两个人,这两个人在负责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预审。”

  凤竹纺织董事长陈澄清向侦查机关证实,凤竹纺织一直谋求上市,2000年的辅导期到期后,负责辅导的海通证券由于没有新股通道,急于上市的凤竹纺织不得不重新找券商,当时福建当地政府推荐了刚成立不久的兴业证券,凤竹纺织担心兴业证券经验不足,就在这个时候,东北证券福建办事处负责人林碧找上门来,经过一番考察,凤竹纺织觉得东北证券还可以,就确定让东北证券担任凤竹纺织的主承销商,2002年3月,凤竹纺织的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后,林碧通过凤竹纺织的董秘林宇转达说,自己帮助凤竹纺织在东北证券找到一个上市通道,凤竹纺织欠了林碧一个人情,想让凤竹纺织出160万元的人情费,找机会再帮助凤竹纺织进行一些公关。

  陈澄清说,当时认为林碧是想敲凤竹纺织一笔钱,就在这个时候,不少财经公关公司找上门来,希望担任凤竹纺织的公关,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公关,陈澄清一打听,这些找上门的财经公关报价一般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陈澄清这个时候觉得是欠林碧一个人情,决定给林碧150万元,由3个股东一人掏出50万元来支付林碧的这笔费用。2002年3月底,林碧要求凤竹纺织先打入50万元到自己指定的账户。就在这个时候,林碧跟陈澄清说,给介绍一个在深交所工作的人,对凤竹纺织上市有帮助,陈澄清很纳闷,为什么要介绍和交易所的人认识,上市材料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了。林碧解释说,这个姓王的人以前是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一个副处长,对发审委很熟悉。

  凤竹纺织董秘林宇也证实,林碧多次表示在中国证监会有熟人,凤竹纺织希望上市审核能顺利通过,于是希望林碧能进行疏通。林宇证实,林碧说的中国证监会熟人就是王小石,但是王小石要先见凤竹纺织的人,在林碧的穿针引线之下,陈澄清带着林宇,在深圳的一家酒店的二楼茶房,见到了林碧说的中国证监会熟人王小石,陈澄清表示希望能通过王小石认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人,希望能跟发审委的人当面介绍凤竹纺织的情况。

  林宇说,后来,王小石将楼坚以及齐蕾介绍给陈澄清,并且约在中国证监会办公大楼附近的饭店吃饭,由于谈话需要,林碧只能在隔壁包厢等待。据了解,发审委一处的齐蕾当时负责凤竹纺织项目的法律部分审核,二处楼坚手下的工作人员负责凤竹纺织的财务初审,后来王小石还带着陈澄清在北京不同的饭店分别请楼坚与齐蕾吃饭,林碧依然只能在隔壁等待。

  王小石交待说,当初陈澄清与楼坚、齐蕾吃饭的时候说,担心大家对纺织类公司上市有偏见,并且重点介绍了凤竹纺织的环保情况。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就在介绍楼坚、齐蕾后,林碧通过走账的方式给了王小石72.6万元。对此,王小石在庭审中坚称,只知道是林碧给的钱,不知道钱是凤竹纺织给的。王小石认为,请楼坚、齐蕾吃饭并不能决定凤竹纺织上市,但是根据发审委的程序,上市预选材料必须通过一处的法律与二处的财务初审,并将两份初审意见合并,提交初审会和发审会,王小石其实很清楚这一环节。“林碧为什么给你钱?”邸桂珍追问王小石,王小石依然是三个字:“不知道。”

  面对王小石的一问三不知,邸桂珍很快就结束了对王小石的讯问。

  资金入账路径繁杂

  “凤竹纺织给了我140万元,他们的办事人员说给王小石70多万元,剩余的归我。”林碧紧接着一语道出了王小石账户中资金的来源。

  林碧此前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供述,自己是凤竹纺织上市项目组成员,凤竹纺织希望能顺利通过审核,让林碧进行公关,林碧于是通过王小石找到楼坚与齐蕾,以方便审核通过。

  在王小石表示要先见凤竹纺织的高层才能给引见证监会的人员后,凤竹纺织就问林碧,需要多少钱,林碧一口叫出了160万元,凤竹纺织说只能控制在150万元之内。

  得到凤竹纺织的答复后,林碧给王小石打电话说,帮助凤竹纺织介绍发审委一处二处的人员后,会有一定好处。林碧供述称,当时王小石告诉林碧,资金走账都不要用自己本人的

银行卡。没多久,王小石向林碧提供了王某的银行卡号,林碧通过别人,开设了一个建设银行的龙卡账户,将资金打入王某的账户,王小石两次通过王某的银行卡提取现金72.6万元。

  陈澄清证实,给林碧的第一笔钱是3个大股东出的,第二次则是3个大股东将资金转给一个小股东,再将这笔钱划到北京。由于凤竹纺织为了上市,专门在北京成立了一个上市小组,这个小组有大笔的日常开支,给林碧的钱就以日常费用的名义打到北京,再由林宇处理。作为董秘的林宇用陈澄清妻子的身份证在北京开设了一个账户,通过这个账户将资金打入林碧的账户。

  为了将凤竹纺织的好处费“洗”的干干净净,林碧让林宇将资金打入建设银行的龙卡账户,再存入林碧弟弟林海开设的银行账户。在2005年5月之后,林海根据林碧的指示,经过几次给王某账户转入了72.6万元。

  “我当时不知道这个钱是凤竹纺织的。”王小石依然不承认自己拿到的钱就是凤竹纺织给的好处费。但是王小石承认,自己取出资金的银行卡,是通过自己一位大学同学张某得到的,而这部分资金已经被消费光了。根据张某证实,自己和妻子与王小石一直有交往,关系不错,有一天王小石希望能找一个建设银行的龙卡,而自己没有,后妻子找到其同事王某的龙卡以及身份证,一并由张某交给了王小石。

  由此,王小石顺利地取出了林碧划转的资金。根据王某证实,第一次王小石取出钱后,将银行卡与身份证归还,但是不久张某妻子出差,王小石直接联系了王某,说又有一笔资金已经到账,让其帮助取出。

  陈澄清证实,由于前期林碧买手机、电脑等,都由凤竹纺织“买单”,所以在约定的150万元中,第二次只支付给林碧90万元,而不是原定的100万元。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陈澄清说的买手机买电脑,而电脑就是给发审委二处的楼坚所买,王小石与陈澄清约请楼坚后,王小石再次到楼坚家的楼下给楼坚打电话,二人在楼下交谈后,王小石拿出手提打电脑。楼坚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的时候称,自己并没有收下王小石送来的电脑。

  按常规,上市审核工作需要排队,但齐蕾担任凤竹纺织的法律审核工作后,很快就给凤竹纺织出资迟缓、上市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家族问题出具了初审报告,凤竹纺织不久得到了这些内容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了改正。而负责财务审核的发审委二处,也接到了关于凤竹纺织涉嫌财务造假的匿名举报,这个消息也很快传到凤竹纺织,奇怪的是,后来监管部门指定福建当地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结论是没有财务问题。

  凤竹纺织“上会”之前,王小石还给林碧打电话说,“过会”应该没有问题。马上王小石收到了第二笔钱。

  此前在2002年亚盛实业可转债项目上,王小石、林碧也曾牵连到一起。当年亚盛实业为了融资,计划增发,当时东北证券担心大量包销,与亚盛实业产生分歧,后决定发行可转债,但是东北证券在中国证监会没有关系,上海投行部将林碧介绍给亚盛实业项目的负责人,当时林碧作为中间人,却私底下与亚盛实业签订了策划顾问协议,并要求亚盛实业通过旗下公关公司支付60万元的费用。而林碧找到了王小石,王小石交待,当时自己在深交所,由于工作上的便利,找到一个同事,与亚盛实业的董事长周长生吃了一顿饭,由于同事关系不是很熟,后来就再也没有来往。王小石无能为力,加上发行可转债的标准发生改变,亚盛实业不得不放弃发行,而林碧却通过公关公司先期得到了亚盛实业31.8万元的费用。

  激辩“斡旋贿赂”

  “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林碧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邸桂珍的辩护词还没有宣读完,法庭上已经弥漫着一种火药味。

  下午两点刚过,邸桂珍不紧不慢地宣读着手上的答辩意见:“王小石被中国证监会派到深交所筹备创业板,王小石的工作考核、工资都由深交所负责,但是王小石还是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王小石利用副处长的地位,介绍楼坚、齐蕾,为凤竹纺织的上市进行疏通。”邸桂珍在答辩状中称,王小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索取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与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的林碧一道,犯受贿罪。

  记者注意到,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2004年11月5日,王小石因涉嫌介绍受贿罪,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一天,林碧也因涉嫌介绍受贿罪被拘留。而在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王小石以受贿罪、林碧以行贿罪进行起诉,在9月28日的起诉书中,却均以受贿罪起诉。王小石率先站起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辩解:“起诉书中说我共谋,得到好处后伙同林碧分了贿赂款,我要申明三点,第一我从来没有参加共谋;第二我当时已经离开中国证监会到深交所,无便利可言;第三无伙分,是林碧划给我的,到底林碧拿了多少我不知道。”

  王小石刚坐下,林碧就站了起来:“凤竹纺织的上市没有违规,也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中国证监会的人沟通是我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分内之事,亚盛实业是通过顾问公司进行,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在法庭上,王小石拒绝承认林碧告诉过自己,凤竹纺织到底给了林碧多少好处,而自己也没有问能给自己多少好处,只是林碧承诺有好处,林碧在法庭上也坚持没有告诉过王小石具体的数目,当问及2月份的供述时,林碧却告诉法官:“当时询问我的工作人员说的普通话是北京普通话,与我们老家福建的普通话不一样,很多问题当时都听不清楚。”“那你当时在笔录上签字了呀。”针对公诉人的追问,林碧告诉法官:“我眼睛近视,看不清楚就在上面签字了。”林碧的辩护律师蒋光辉建议法庭采信林碧法庭上的证词。

  “王小石的受贿罪不成立。”王小石的辩护律师孟冰辩称,既然是受贿罪,那么凤竹纺织就应该是行贿,如果没有行贿人,最多也就是林碧替企业给付而已,他们只是请托与转请托的关系。孟冰称,刑法中关于通过职权便利以及影响而收受贿赂,应该说是斡旋受贿罪,而王小石当时在深圳,已经不是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谈不上职权便利,而介绍与楼坚、齐蕾认识,他们并没有对凤竹纺织的上市产生影响,只是希望加快上市审核进程,并没有谋取不当得利。林碧的辩护人称,王小石如果不是受贿罪,林碧自然就不是,即使王小石是受贿罪,根据受贿罪的规定,是特指国家工作人员,林碧不是,所以林碧不能犯受贿罪,林碧只是介绍而已,最多只是介绍贿赂罪甚至是无罪,关于亚盛实业只是正常的企业经营,不构成犯罪。

  邸桂珍与律师们展开了激烈交火:“刑法对斡旋受贿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影响,对别的

公务员施加影响,接受请托、斡旋或已经促成别的公务员做出不当行为或获取不当得利,收受、要求或约定贿赂作为报酬的,就形成斡旋受贿犯罪。根据楼坚的证词,王小石曾经是楼坚的“师傅”,带过王小石,王小石正是靠自己的职权影响楼坚与齐蕾,希望凤竹纺织的审核顺利通过。王小石虽然在深交所拿工资,但还是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而凤竹纺织的上市是可得利益,而不是应得利益,在王小石的穿针引线下,凤竹纺织成功上市,这里面王小石得到了凤竹纺织通过林碧划转的好处费。而林碧在亚盛实业中,借财经顾问的公司之名,行受贿之实。

  王小石的辩护律师田文昌称,斡旋受贿必须要有一种制约关系,犯罪嫌疑人能纵向横向地形成一种制约,楼坚拒绝王小石送的电脑,如果王小石的职权与地位能影响楼坚,还用王小石送电脑吗?还有,企业上市没有什么应得可得利益直说,只要符合条件就上,如果上市违法,则是谋利。但是凤竹纺织包括中国证监会收到的匿名举报,经过核查,也没发现有问题,凤竹纺织上市到现在也没有出现问题,当初林碧向王小石说的好处,与上市谋利没有关系,王小石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不是犯罪。

王小石案钱权交易新模式

  权利寻租新路径

  8日下午3点半,主审法官宣布休庭。

  轰动一时、震动中国证监会的王小石案件,虽然没有最终判决结果,但是经过一年时间的侦查,终于揭开了庐山真面目。王小石受贿了吗?“凤竹纺织给了王小石承诺,这个承诺实现了。”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采访时强调,王小石虽然当时在深交所工作,但是是中国证监会派到深交所筹办创业板的,依然是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王小石在中国证监会资格老,有威望,影响了楼坚、齐蕾,他也接收了林碧的巨额好处费,而这些钱的真正来源是凤竹纺织,就是受贿罪。

  “既然受贿,为什么不传行贿的凤竹纺织高层到庭呢?”公诉人员针对记者的追问,哗啦啦地翻了一阵桌子上的卷宗:“王小石的案子,我们只根据侦查机关移交的材料起诉。”“你们的证据已经出示全了吗?”记者进一步追问,公诉人员盯着记者:“没有,有些不在法庭上出示。”“是不是不能出示,会牵涉更多的人?”公诉人员连忙摇头:“有些事情不能说。”

  记者了解到,王小石案可能将到此为止,牵涉更多的人员也许将成为一个永久尘封的秘密。在庭审的整个过程中,王小石一直强调自己没有与林碧合谋如何公关楼坚等人,也没有职权。记者注意到楼坚的讯问笔录,楼坚2001年4月任副处长,刚到中国证监会的时候,王小石是楼坚的师傅,带了楼坚三个月,在王小石派到深圳期间,楼坚也曾派到深交所过,两人关系非同一般,齐蕾的讯问笔录也显示,王小石作为一个前辈级人物,自己哪怕遇到王小石请托的原同事牵线,自己都不好意思拒绝。

  法庭上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王小石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是不是影响了楼坚等人而谋利。记者采访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预审员,尤其是以交易所最为典型,交易所的人员经常借调到发审委帮助看材料,进行预审,中国证监会的人员派到交易所工作。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属于被监管与监管者的关系,这种借调过程中,交易所借到中国证监会的人在中国证监会考勤领工资,中国证监会到交易所的在交易所考勤领工资,他们这种关系如何界定职权范围?

  有律师质疑,中国证监会的人员派到交易所,他应该还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但是在离开中国证监会而在交易所工作期间,却影响了中国证监会的一些人员,是不是职权便利?那么是不是派到交易所的中国证监会人员可以在交易所工作期间大量利用各种渠道,从事一些幕后交易,并能堂而皇之获得巨额收益呢?而交易所派到中国证监会的人员,是不是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也可以大量利用这段时间谋取利益,到时候只能认定是交易所人员,而不能按照国家公务人员规范他们的行为,即使这些人员回到交易所,他们在中国证监会内部建立的关系,到时候没有职权便利也没有地位影响,而促成了斡旋,是不是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取请托人的好处费呢?

  “王小石的案子埋藏了更多的风险,如果这次王小石无罪,无疑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寻租路径。”上述的律师担心,如果中国证监会不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类“王小石”事件在发审委改革后,将变相地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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