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案今宣判 承认收钱否认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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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9:20 新华网 | |||||||||
![]() 此前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表示判决结果无法预测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李京华) 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涉嫌在帮助一家公司上市过程中收受贿赂140万元一案,8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王小石今年44岁,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与当时担任东北证券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林碧共谋后,利用王小石担任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福建凤竹纺织(资讯 行情 论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并非法收受贿赂140余万元。2002年3、4月间,林碧还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过程中,向该公司索要贿赂31万余元。王小石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60万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当公诉人询问王小石是谁让他帮忙找证监会的人时,王小石只是简单搪塞“是企业领导”,但记不清具体是哪个企业的领导。 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质问王小石:“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想过没有,你拿了钱,帮凤竹纺织上市,然后导致全国的股民拿钱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你损害全国股民的利益了吗?你这种行为正当吗?”王小石无言以对。 王小石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提出意见,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他表示,他介绍福建凤竹纺织公司人员和证监会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认识时,自己已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创业板,不在发审委工作了,借此推脱自己的责任。 但当公诉人询问王小石“证监会是否有规定禁止申请上市的公司人员和发审委委员私下接触的制度”时,王小石承认有这项制度,但表示他所介绍的人只是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发审委委员。 出庭为被告人王小石辩护的是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在法庭辩论阶段,田律师与另一位辩护律师以王小石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等为由,为被告人王小石作了无罪辩护。林碧的辩护律师也为林碧作出无罪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小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承认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林碧在最后陈述时多次哽咽,以致事先准备好的陈述意见都没有读完。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相关报道: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中国证监会前官员王小石受贿一案将于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小石辩护律师孟冰在昨日向记者表示,无法预测今天的判决结果。 在11月8日进行的王小石受贿案一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王小石的行为是否与林碧构成事前同谋,其行为是否符合斡旋受贿罪的要件。 对于检察院受贿指控,王小石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王小石的律师田文昌辩称,林碧与王小石是请托与转请托的关系,而王小石只是林碧帮助公司上市而请托的中间环节,并且王小石直至案发才知道林碧收取了凤竹纺织140万元。说明事前王小石与林碧没有同谋,不构成共犯。他指出:“王小石没有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而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链接 王小石爆发行制度潜规则黑幕 王小石受贿案被称为“中国股市发行制度潜规则黑幕”,原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接受时任东北证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林碧的请托,为凤竹纺织(600493)尽快上市对证监会发审委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公关活动,并收取了72.6万元作为报酬。 2004年4月,凤竹纺织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493.此后王小石遭到受贿举报,2004年11月18日西城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正式批准逮捕王小石。(贾浩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