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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大庆联谊违法发行手段 非在册职工的职工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3:55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编者按:A股市场IPO重新开启尚待时日,本栏目将就以前一些案例深入剖析。其中大庆联谊当年的一系列造假,在多处披露中已经露出蛛丝马迹

  □ 史鉴/文

  1999 年 4 月 20 日,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600065) 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公司“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一时市场传言四起,议论纷纷。

  那么,能否在 IPO 招股文件中破解大庆联谊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呢?

  招股书披露:大庆联谊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20 日,是由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大庆油脂化工厂、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建材公司(下称林源建材)共同发起,“定向募集”了其他 3 个法人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6 人。 1997 年 4 月 30 日经证监会证监发字 [1997]167 号文批准实施 IPO ,其中包括 500 万股“公司职工股”。

  非在册职工的职工股

  根据招股书,公司职工股是“公司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而所谓的“公司职工”,则被称是“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册职工”。

  可见,该等“公司职工股”股东,应是大庆联谊的“在册职工”,而非总厂或其他企业,以及股东单位的职工。否则,何为“在册”?

  招股书又披露,在大庆联谊的时任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及重要职员中,有 6 人当时并不在公司任职,也即并非“公司职工”。而该 6 人却持有公司“在册职工”才能持有的“公司职工股”。虽然身为大庆联谊的董、监事,但这 6 人在 1997 年公司 IPO 时是在股东单位任职经理、厂长、主任、科长等,显然不属大庆联谊的“在册职工”。

  也可能我们的“在册” 概念与大庆联谊有所不同,但下面的情况令人费解。

  公司监事韩女士,在大庆联谊 IPO 时任公司审计科科长,理应“在册”。但韩女士却“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任公司科长又不领薪水,可又持有“职工股”,韩女士当初是如何“在册”的呢?

  如此,大庆联谊在发售“公司职工股”中,已有向当初并非“在册职工”的人士发售之嫌。而这一切,恰恰从侧面反映了大庆联谊为了上市,以“公司职工股”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信息。

  林源建材超比例出资

  林源建材是大庆联谊发起人之一,在大庆联谊成立时“以现金方式认购 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1.30 元”,因此,林源建材当初的入股现金应为 520 万元。

  招股书披露,林源建材“始建于 1991 年 1 月,公司注册资本 600 万元,企业连续几年盈利,目前拥有资产 960 万元”。据此, 1993 年大庆联谊成立时其净资产应比 960 万元少才是,如何能一掷千金,投资于大庆联谊呢?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 ,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 。”显然,如果按照《公司法》的约束,林源建材对大庆联谊的 520 万元投资已属违法。尽管《公司法》是 1994 年 7 月 1 日才开始施行,但 199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法》已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 号发布。是否可以设想,大庆联谊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把一个原本违反《公司法》的投资,“提前”到《公司法》发布和施行之前?

  上下造假提前时间

  “提前”的功效不仅仅体现在林源建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但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而“ 1996 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级乡镇企业集团”的大股东石化总厂,并非国有企业。于是,这个 1996 年才成立的“公司”,摇身一变成了 1993 年 12 月 20 日成立,而此时距《公司法》发布仅 9 天,时间的拿捏恰到好处。不仅“化解”了林源建材的投资额超限,也绕开《公司法》关于“ 5 人以上为发起人”,以及“国有企业”才能“募集设立”,将 IPO 一步到位的约束。

  这样的包装只能是纸糊的灯笼。中国证监会 2000 年 3 月 31 日的证监罚字[ 2000 ] 16 号《处罚决定》指出:省体改委在 1997 年 3 月 20 日,以体改复[ 1993 ] 495 号文批复大庆联谊成立,“落款时间为 1993 年 10 月 8 日”;大庆市工商局在 1997 年 1 月,“为大庆联谊出具签有 1993 年 12 月 20 日的工商营业执照”,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 1997 年 3 月,“为大庆联谊提供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将时间提前到 1994 年 1 月”。并且,尽管主承销商“编制的大庆联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形成在 1997 年 3 月 20 日以后,但却装有黑龙江证管办 1997 年 3 月 19 日(才)签发的对该材料的审核意见。”

  大庆联谊的 1999 年年报对此“招认”:公司“第 2-6 名股东是大庆市联谊石油化工总厂下属企业(见中央纪委、监察部就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通报)”。而这“第 2-6 名股东”中的厂长经理,恰恰就是前述持有“职工股”的非“公司在册职工”。

  一个貌似简单的“职工股”问题,一个让人充满疑惑的《公司法》第十二条问题,都为破解大庆联谊违法 IPO 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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