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涉嫌受贿140万被起诉 引发证券监管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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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2:48 每日经济新闻 | |||||||||
“在‘王小石’事件发生后,发审委的工作更加透明了。在审核股权发行的会议前,会公告发审委委员的名单;在对企业作审核时,也会做工作底稿。” ———现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国权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令中国证监会陷入各界聚焦中心的“王小石事件”有了新进展:前证监会官员王小石近日已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向《成都商报》证实,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原副处长王小石提起公诉,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和王小石一同被诉的还有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不过法院何时开庭审理此案尚无消息。 据悉,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的起诉内容表明,王小石和林碧涉嫌向谋求上市的企业出售保密的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名单,而且是专门出售非常机密的负责审核那家企业的7名委员名单(证监会发审委共30人),便于上市企业“公关”。王小石涉嫌受贿140万元,林碧涉嫌受贿的金额为31万元。 在离媒体正式披露“王小石事件”将近一年时,该案终于迎来了突破性进展。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顾功耘认为,正是王小石案,才引发了针对证券监管者的问责制。 昨晚,现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国权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在‘王小石’事件发生后,发审委的工作更加透明了。在审核股权发行的会议前,会公告发审委委员的名单;在对企业作审核时,也会做工作底稿,一旦出问题,发审委委员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沈国权表示,“我最近还了解到,在《证券法》修订时,也加入了关于发审委委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实际上,王小石事件给所有‘位高权重’者都敲了一个警钟:做事一定要有法可依,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出现纰漏。作为现任发审委委员,最重要的就是要以身作则,加强责任心。”今日,《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提交表决。修订草案三审稿的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回放 王小石任职的发审委主要负责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工作。作为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负责部门的日常运转工作。据媒体报道,王小石案发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审核凤竹纺织的过程中出售发审委委员名单,其次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过程中参与公关、介绍受贿。 起诉王小石一波多折。 2004年7月,王小石被匿名举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04年11月18日,西城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正式批准逮捕王小石。随后引发了各界的热切关注,问题集中在:中国到底有多少个“王小石”?王小石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就在各界期待王小石案有个结果时,今年4月初,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却将王小石案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岳敬飞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