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工作人员东窗事发 谁来监管证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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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3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易宪容 谁来监管证监会?这是我第二次用这个题目写文章。1999年我用该题目写的一篇文章曾在网上大为流行,也可以说是国内最早敢于对证监会的监管提出质疑的文章,而且这些质疑为后来发生的一系列的事情所证明,以至于即使到现在仍然有人提到我那时的那篇文章。
今天为何又要老题重做?就在于最近有报道说,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该工作人员与人在深圳合伙拥有一家公司,以财经公关为名,向谋求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获利甚丰。 对于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东窗事发,我并不觉得有多惊奇。只要翻出我在前年所写的关于国内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分析的文章就明白了。我当时指出,一个权力如此之大、利益如此诱人的机构,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与约束,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问题,事实也确是如此。可实际上,中国股市发展十几年来,除了对证监会部分人员进行过少数几次查处外,还有过什么动作呢? 在一个权力无所不在的监管者的主导下(从市场的准入、规模、范围、到市场规则的制定等都由证监会包办了),十几年来把国内证券市场搞得如此脆弱与危机重重,国家为此耗费资源那么多,中小投资者损失那么大,但有哪一位负责人为此承担过责任?每次出现危机,最后埋单的只能是国家,只能是中小投资者,而主事者则一走了之。 可以说,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为什么会如此低迷?为什么会成了一个无法扶起的“阿斗”?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监管者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却不用为滥权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欺诈拐骗、为非作歹的上市公司出现了一家又一家,但是一则这些上市公司及当事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即使处罚,给其带来的损失也是拔九牛之一毛,如此一来这些上市公司岂能不为非作歹?二则这些上市公司哪一家不是经过证监会审批才得以成行的?但是出了问题证监会的相关人员有谁为此负过责任?最近保荐人制度推出后披露的江苏琼花作假事件,任由你媒体如何报道,任由你大众如何关注,可有谁为此事件负过责吗?更不要谈早几年出现的庄股操纵、基金黑幕、银广厦事件了,不良券商出事逃之夭夭,损失则由国家来埋单。在一个问责制的国家里,发生这样的事岂有没人出来负责之理? 这种没有监管、没有约束、不要承担风险与责任的权力不仅表现在权力运作上,也表现在权力与责任规则的界定上。近些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为证券市场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市场的发展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人们是否注意到,这些由监管部门制定的法规可以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监管,就是没有明确对证监会有什么要求。比如,最近推出的保荐人制度对他人的权利与责任界定得清清楚楚,唯独不界定证监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拥有无限权力,却很少受到约束与监督。 因此,谁来监管证监会,并不是提出这个问题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相关的制度安排,来改变现行的一些不合理规则。只有建立起一个能够对证监会的权力进行约束监管的制度,才能减少甚至避免证监会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也才能对证监会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而这套制度应该包括人大及大众咨询制度、工作人员财富与工资收入阳光化、工作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相关职级工作人员的问责制。受到约束的证券监管权力,是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 专题: 此前报道: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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