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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一审判处13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15:4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黄利明 北京报道

  因犯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这是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小石的一审宣判结果。

  判决结果还显示,王小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在法庭宣判之后,王小石、林碧与此前被带入法庭时一样,面带沮丧,未发一言,随即便被带离法庭。

  对于此次宣判的结果,此次未出庭的王小石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认为,判罚有些重。但对于是否上诉,王小石的代理律师孟冰和林碧的代理律师蒋光辉均表示,须与当事人以及其家属沟通之后才能决定。

  蒋光辉还表示,对判定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持保留意见。

  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林碧身为东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与东北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的企业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企业索要、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同时在凤竹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帮助凤竹公司向王小石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应与其所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并罚。

  今年11月8日,一中院曾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曾为王小石出庭作无罪辩护。

  关于“王小石案”,本报曾做过独家报道,《检方带走证监发审官员 发行“潜规则”或将曝光》、《王小石案关键人物林碧出水 更多人或将受牵涉》、《王小石案还原 收受72万不等于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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