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历经14年打磨、素有 “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 《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7月31日下午15时,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及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宣凤律师在做客新浪在线访谈时表示,即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的《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大和强,而是反对企业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等涉嫌垄断 的行为。 [详细]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表决通过。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反垄断法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全文]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全文]
中国反垄断法跟其他国家一样,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 反垄断法规定三种具体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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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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