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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市场份额“超标”或成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陈姗姗
世界多个国家负责垄断案件方面的律师目前都可能忙于同一个案子,就是必和必拓与力拓合并案的反垄断申请。
据记者了解,虽然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并没有矿产资源,但两者合并后的主要市场在中国,因此也需要向中国递交合并申请,接受中国的反垄断调查。目前,必和必拓方面就在和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进行沟通,而这一案件很可能成为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起受理的案例。
目前,必和必拓已向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反垄断监管机构提交了申请,而随后需要递交申请的中、日、韩等国则是“两拓”销售铁矿石的主要市场。
仍待细则
目前,在矿产行业,规模在行业中居全球前十位的公司已经控制了西方国家70%的铁矿石、80%的锡矿、75%的铜矿、58%的金和57%的锌产量。前50名的跨国矿业公司产值占全球矿业总产值的59.01%。2006年,全球十大金属矿业公司的集中度已经达到33%。
必和必拓、力拓两家公司控制了全球27%~36%的铁矿石、23%的燃料煤(焦煤)、13%的铜与17%的铝。中国的采购量则占国际铁矿石贸易的一半左右。
世民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杨继春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界定一个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已经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很难,因为执法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按照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反垄断法》是最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的法律。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曾表示,对该并购案深切关注和担忧,中国钢企不希望看到收购造成更大的垄断。铁矿石生产企业过分集中和垄断,不利于正常贸易的长期发展,对全球钢铁企业也不公平。中钢协认为,各国的相关法律在这方面都应有所限制。
杨继春表示,虽然《反垄断法》的细则还没有公布,但目前国家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价格法》及相关法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它们并没有因为反垄断法的颁布而修改或者废止,因此都可以作为反垄断审查的依据。
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境外并购,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反垄断审查。
上述规定指出,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可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一财经日报》从必和必拓方面了解到,目前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的矿产品销售最多的是铁矿石,“两拓”的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消费量的20%左右,但如果按照“两拓”的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进口量计算,就已经超过了25%。
对照欧盟
据了解,目前反垄断法主要有三大流派,分别为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反垄断法,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依据欧盟的反垄断法规原则制定的,因此任何案例在适用欧盟状况的前提下,也可以成为在中国未来状况的借鉴。
今年5月,必和必拓向欧盟委员会正式递交了申请,希望能够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审查。在初步调查到期的7月份,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展开深入调查,因为初步市场调查显示,收购提议存在严重的单一市场兼容顾虑。
欧盟委员会需要90个工作日的时间(至11月11日)来最终决定,判定该交易是否会严重影响欧盟的市场竞争。
不过,这一交易在美国则受到了不同的待遇。7月3日,必和必拓宣布,美国监管部门已经允许提前终止该公司收购竞争对手力拓的法定交易等待期,对于该公司计划收购力拓的交易,美国司法部和反垄断法案部门也结束了审查,并且不会进一步采取行动。
虽然目前还很难判断必和必拓向中国监管机构递交反垄断调查申请后的命运,但杨继春指出,目前我国的监管机构还比较薄弱,很难对抗国际大企业聘请的有经验的律师,在运用《反垄断法》防止垄断鼓励竞争的初级阶段,我国的经验还略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