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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谁会是第一个破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2日 06: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起草,历经13年长跑后,终于在去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今年8月1日起,《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在长达1年的准备期内,跨国公司在悄然重组,垄断国企暗中较劲,谁将会成为这部法律的第一个破冰者?人们拭目以待。

  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通”)垄断一案于9月18日正式立案,这被称为民间“反垄断第一案”。

  实际上,网通并非第一家被起诉者。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首日,据媒体公开报道,当天国内至少有3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行政垄断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浙江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状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竞争案。然而,迄今为止,上述诉讼中仅网通案得以立案,成为我国首例反垄断诉讼。

  网通:经济垄断首个箭靶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他从1998年6月以来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因为他没有找人担保,于是就选择了“预付费业务”。之后,北京网通推出一系列优惠服务,但只针对后付费消费者,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为了规避诉讼风险,李方平选择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预付费业务”切入,目的在于打破网通的垄断地位。尽管如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其能否胜诉并不乐观。实际上,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反垄断诉讼的实施中仍有大量疑问有待厘清。如: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如何界定,是否只要是消费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以及在“垄断行为”的认定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分析方法等。

  业内人士指出,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许多国家反垄断法规细则多达上千页,但我国的《反垄断法》仅有8章57条,如此粗线条的法律框架,让本身就繁复的反垄断执行难以进行,这类案件的审判将是未来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审判业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质检总局:行政垄断第一典型?

  尽管胜负未卜,但李方平毕竟已经走出了第一步。相比之下,另一起行政垄断诉讼案则显得更为曲折。《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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