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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内看立不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 09:42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王安

  8月3日,尽管北京市一中院向原告方出具了立案材料收取清单,但不能据此认定已经立案,因为该起诉将进入法院审查阶段,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被告国家质检总局不是一个普通行政机构,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因此,公众对能否顺利立案、立案后能否得到公平审理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这不仅是对《反垄断法》的检验,也是对作为《反垄断法》实施机构之一的法院的考验。

  有朋友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的跨国公司法律总监,两年前就被要求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被缠不过,拿出若干产品加入。去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582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等九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政府发文件了,而且是有生杀大权的部门的文件,那就是法规了,只好执行。及至看到4个企业状告质检总局,看到电子监管网背景,说:政府定规则,然后交给自己参股的企业去赚钱,哪有这么傻的政府?不是找死吗?加入电子监管网,这家跨国公司只是在成本上受些损失,但对防伪企业来说,那可是灭顶之灾。

    8月1日上午,北京兆信、东方惠科、中社网盟、恒信数码等防伪企业,以涉嫌行政垄断将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他们表示,选择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8月1日这天起诉,是希望此案能成为“反行政垄断第一案”。

     什么叫行政垄断?就是你不是我圈子里的,你就没法活。谁是圈子里的?电子监管网经营方是中信国检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信21世纪电讯,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国华信邮电于2005年签订协议合资成立的。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合资公司中应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现金出资的人民币1800万元,是中信21世纪垫付的。对于垫资原因,2005年1月中信21世纪在公告中提及,“由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持有数据库之拥有权,且鉴于其行业政策之顾问角色,故董事相信营运合资公司乃绝对需要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与”。切切,政府部门拿公共资源入股,而且是干股,而且这事不幸被公开了,还怎么敢往下走?电子监管网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关系,很像当年牙防组和卫生部的关系。牙防组违规认证十余年,最终在媒体与公众的联合压力下颓然倒下。却偏偏不接受教训,今日又闹个同样的事,“哪 有这么傻的?”想想都莫名。

    行政垄断往下走着,圈外人只好完蛋,恒信数码人员由原来的70多人减至现在的七八个,北京兆信业务量也急剧缩减,一些小型防伪企业惨遭倒闭。兆信人士表示,或撤销垄断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或把这些防伪企业全部买下,“我们不干了”。

  这个故事走到这一步,并没有深奥的道理和复杂的关系,也不是谁傻的问题,实在是习惯了,想怎么着就怎么着,霸道惯了。

  知识就是力量, 习惯也是力量。要改变官员的习惯,需要年年讲,月月讲。讲不通,上法院。进不了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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