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务院发布反垄断法首个配套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 06:5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继刚刚组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后,国务院昨日发布反垄断法的首个配套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个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本月3日签署的规定,确立了以经营者营业额为申报标准。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规定》分两项规定了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经营者集中达到上述两项标准中一项的,即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根据目前的国务院部门分工,该项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规定同时明确,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规定》于4日起施行。

小调查

1、你认为微软、宝洁、英特尔等外资企业在华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违反
不违反
不好说

2、你认为如果本土企业起诉他们,能否从法律上胜利?

不能
不好说

3、你认为内地企业在哪个领域最存在垄断?
通讯
石油
航空
电力
钢铁
煤炭
其他行业

    相关报道: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确定 旨在保证反垄断法实施

    反垄断法落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出炉

    反垄断法有没有成为摆设的危险

    国务院法制办官员:反垄断法进入实施操作没问题

  相关博文:

    请注意《反垄断法》立法原则

    实施《反垄断法》 推进市场化改革

    《反垄断法》作用不能高估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