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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特殊行业只是有限适用反垄断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 16:01  《中国财富》

  文/本刊记者 李国生

  访谈嘉宾:

  黄 勇

  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反垄断法》立法委员会专家小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实际上反行政垄断不只是一个《反垄断法》的问题。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的,他们大部分采取了在宪政制度中解决的办法。对我国来说,政治体制、财政制度、人事制度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现在的公权力滥用,干预市场竞争。我们不能赋予一部法律过于沉重的责任。”

  8月16日下午,身为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反垄断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接受《中国财富》记者访问时出言谨慎,但话语中仍不时透露出睿智的灵动和光芒。

  就在一年多前,黄勇在一次高层次反垄断法研讨会上慷慨陈词,直言中国的《反垄断法》肩负的责任不仅仅是维护竞争,它还必须“创造”竞争——《反垄断法》本身必须成为限制公权力侵蚀市场机制、扩展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利器。2006年,在他和多位专家的力主以及社会舆论的支持下,被整章拿掉的反行政垄断的条款再次进入《反垄断法》草案,直到该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高票通过。

  黄勇的社会兼职较多,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他仍在利用各种机会宣讲这部法律。他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只是第一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理性而科学地结合中国的市场和国际惯例逐步出台技术性文件,并建立一个统一、相对独立、专业、权威的行政执法体系,才能使《反垄断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理性看待《反垄断法》的缺陷

  精彩观点 这部法律尽管名字叫《反垄断法》,各方面期望也很高,但是由于我国处在一个特殊发展阶段,国家正在转型过程中,基本体制与西方不同,决定了一些问题暂时还解决不了。

  《中国财富》:从2007年8月30日颁布,到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始终处在唇枪舌剑的争议中,争议的焦点不外乎法律太原则化、对国企垄断是否豁免、能否打破行政垄断格局等几个问题。作为《反垄断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你认为应该如何看待《反垄断法》的不足?

  黄 勇: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有两种:一个是西方跨国公司和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主体,他们关注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理念包括技术层面和西方是否一样?能否真正接轨?另外,反垄断法对市场经济有多大推动作用?因为在他们看来,反垄断法(即反托拉斯法)是“经济宪法”和“企业自由大宪章”,是建立在他们的固有自由竞争体制基础之上的,中国反垄断法的社会主义特性、技术性、专业性、垄断行为的认定,都是他们特别关注的,也是我们目前应当认真对待的问题。第二个是国内企业和公众,他们对反垄断法能否解决现实中的焦点问题更为关注,比如能否解决结构垄断、行政垄断的问题?非公经济能否通过这部法律获得更多的市场参与机会,并获得平等的法律地位?票价等问题能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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