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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特殊行业只是有限适用反垄断法(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 16:01  《中国财富》

  《中国财富》:一部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执法机构。除了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我国现在是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家分工执法,你认为理想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是怎样的?

  黄 勇:当然是统一、相对独立、专业、权威的,能作出独立而专业的判断,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所谓统一,就是由统一的专业执法部门配合,因为企业违反这部法律的行为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垄断行为可能会涉及到管辖的两个部门或者三个部门,如果由一个执法机构处理比较容易协调,标准尽量统一,行政资源也能避免重复调查和计算;相对独立主要是指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制约和社会的干扰;专业性主要指市场中的限制性行为往往和商业规则、社会运营效率密切相关,判断起来相当复杂,需要大量证据的收集,数据的采集和计算,以及经济学、统计学、市场行业和技术产品、技术服务的论证、法律论证相结合,最后出来的文件相当专业。每一个行业、每一种产品和服务不能一概而论,不管是司法审判还是行政执法,个案都有极大的个性。西方大多数国家为什么是行政专业主导?原因就是有一批非常专业的人才,这一领域与其他领域不同的地方就是强调专业性,大多数国家法官不一定是专业的,但他尊重专业机构的专业判断。

  《中国财富》:有报道说我国曾经计划出台40个配套规则但至今大部分没有出来,这方面目前有何进展?

  黄 勇:媒体上关于计划出40个配套规则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肯定要出配套规则,但国务院在这方面目前没有计划,原来仅有成立反垄断委员会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在8月1日已经出台。今后,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不断探索,理性而科学地结合中国的市场情况和国际惯例逐步出台技术性文件,包括出台大量的反垄断指南。未来配套的法规中程序性规定非常重要,涉及公权力部门能否公正、透明地对被调查人进行调查,并保护被调查人的商业秘密、申诉权利等合法权益。

  《中国财富》:你是否认为应当专门出台一个《反垄断法》的程序规定?

  黄 勇:我一直倡导尽快出台细化《反垄断法》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但不知道能否出台。

  《中国财富》:你如何评价《反垄断法》实施半个月来的情况?有关部门目前应当着力做好哪些工作?

  黄 勇: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已经就行政垄断或经济性垄断向法院提起诉讼,我非常关注这些案件的发展。政府也在积极完善自己的配套措施。实施《反垄断法》,目前首先要对《反垄断法》有一个认识、了解的过程,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向专业性方面过渡,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都要有宣导过程,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出台一些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和世界接轨的配套性文件。在西方反垄断法都需要大量的技术性文件作为支撑,我国目前这方面还是很欠缺的。针对已经出现的一些案例和倾向,有关部门应当主动给公众一些解释。比如对个人状告公司垄断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究竟应当怎么告?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走怎样的程序?司法部门应尽快做出研究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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