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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时寒冰
《反垄断法》是一块大饼,只是,对现在的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尤其民营企业而言,大饼的含义不同:一个仍然是实实在在的大饼,而另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只能算作是画饼充饥中所指的大饼
8月1日,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8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529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施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是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后,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
《反垄断法》经过了长达13年的激烈博弈,终于修成正果。但是,与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出台40余个配套规则的构想相比,仅仅一个配套法规的颁布的确显得身单力薄。这意味着,即使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各方在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仍将施展浑身解数,激烈的博弈将持续下去。
那么,《反垄断法》的实施对我国企业意味着什么?对中国企业而言,《反垄断法》是一块大饼,只是,对现在的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尤其民营企业而言,大饼的含义不同:一个仍然是实实在在的大饼,而另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只能算作是画饼充饥中所指的大饼。
民营企业被动地位难改
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65%左右,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有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尽管民营企业贡献很大,但生存艰难。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全国今年上半年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
许多人认为,大批中小企业倒闭,是资金短缺造成的,开出的药方,自然也是在信贷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照顾。但事实上,资金短缺只是中小企业大面积倒闭的原因之一,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不公平待遇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因(其中不仅包含融资方面的不公,更包含着因国有企业垄断给它带来的巨大不公)。
中国的经济结构比较复杂。除了市场化的一部分,还有游离于市场之外的部分,即体制内经济,是权力主导经济活动的领域,作为权力主导经济的主要载体——垄断企业继承了权力的强势特征,得到了权力最大限度的支持,使得资源配置无法通过市场这一媒介实现优化配置,民营企业因此被置于尴尬而被动的地位。
为什么银行愿意贷款给效率更低的垄断企业,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关键在于,众多中小企业不享有权力的支持,而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更容易将资金向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企业倾斜,因为垄断本身就意味着高利润。这对银行而言,是风险低而收益大的选择。而中小企业的市场被国企压缩,竞争力被垄断企业限制,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国企,更高于垄断国企,银行因此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饱受资金短缺之困。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国企垄断对市场的蚕食与分割,导致民营企业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是比资金更大的杀手。如果市场是公平竞争的,民企有更多的机会,它们其实是可以想办法解决资金的短缺问题的。另外,金融机构面对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企,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会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