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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反垄断官司要迈太多坎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5:49  法制日报

  新闻提示

  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反垄断传统的国家,注定了反垄断法的施行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尤其是反垄断法施行的初期

  由于缺乏庞大的配套规则和更多的具体案例,使得反垄断法在目前看来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更是被评价为“缺牙的老虎”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也才刚刚起步。未来的反垄断诉讼将主要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行政执法不积极、法院过分谨慎都将影响反垄断行政诉讼

  本报记者 袁定波

  “目前还没有反垄断案子到我们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今天向记者透露。随后,记者从上海、江苏等地法院了解到,至今他们也尚未审理过反垄断案件。

  据了解,已经出现的案例是被称为“民间反垄断第一案”的北京律师叫板北京网通案。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北京律师黎雄兵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反垄断法实施一个月来,鲜有起诉到法院的反垄断案件,法院正式立案的更是屈指可数。

  无反垄断传统反垄断司法实践刚起步

  反垄断法的推出历经磨砺,并被寄予厚望。但为何该法实施一个月来,起诉到法院的案子却几乎没有呢?

  “这完全可以理解。”反垄断法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解释说,在我国这样一个没有反垄断传统的国家,反垄断法的施行注定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尤其是在反垄断法施行的初期。

  更有法律专家直言,由于缺乏庞大的配套规则和更多的具体案例,反垄断法在目前看来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可说是一只“缺牙的老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有些案件还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类案件的审判将是未来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审判业务,包括人民法院在内,全社会对于反垄断法的理解和熟悉运用还需要一段时间和实践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行政执法不积极、法院过分谨慎都将影响反垄断行政诉讼

  “我国反垄断确立的是行政主导型的实施体制,但是,法院可以通过不同的诉讼形式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时建中预测,反垄断行政诉讼将会大量出现。

  时建中告诉记者,从立法的现状来看,由于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仅限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招投标的犯罪,因此,未来的反垄断诉讼将主要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将非常的多元,不仅有实施了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还可能会有该经营者的竞争者。”时建中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进行调查时,举报人也可依法提起针对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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