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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的重要行业 价格监察将成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10:52  财时网-财经时报

  国家垄断的重要行业 价格监察将成重点

  焦点企业: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石化(中石油、中石化)、电力(国家电网)、铁路(铁道部)

  理由:在所有行业中,电信、电力、铁路、能源等部门似乎最为特殊,它们无一不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影响到国家经济和安全的各个方面。而且无一例外的是,这些行业都是国有企业依靠行政垄断获得市场主导地位。相比起开放性市场,这些行业大多拒绝民营资本参与竞争。

  对于这些行业,《反垄断法》第七条专门界定了行业特征,并指出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许多人看来,《反垄断法》有可能对这些国企“高抬贵手”。

  实际上,这些特殊行业并不能完全游离法律之外。专家认为,这些企业的价格监管将有望成为《反垄断法》的首批实施对象。在电信领域,手机漫游收费一直饱受指责,宽带收费方面也存在不少争议;在石化领域,中石化、中石油长期垄断国内油品市场并长期控制油价,国内油价缺乏透明;在铁路方面,火车票价格一直无法优惠,退票甚至还需收取20%的手续费……这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有可能会遭遇起诉。

  回应:“中石油会根据政府出台的政策,规范自身的经营运作。”中石油集团公司公共关系处处长袁欣翔表示,中石油有专门的法律顾问会关注政策的变化,而对于外界所指的中石油处于行业垄断地位,袁欣翔引述该公司官方网站的说法称,中石油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专家:孟勤国解释,重要行业是指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如金融、石油、重工业制造等。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行业的控制,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竞争问题,而是一个有关国家经济安全进而有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根本问题。“国有经济控制一些重要行业,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反垄断法》第七条并未规定电信、电力、铁路、能源等特殊性行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任何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行业 “潜规则”难长久

  焦点企业:通用、丰田、大众等

  理由:汽车行业中由于品牌众多,并没有类似微软这样的占据超高市场份额的企业。但是,汽车行业存在的不少“潜规则”依然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比如汽车厂家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一般设置“最低限价”,比如汽车厂商限制跨区销售,比如维修只能找4S店,比如汽车厂商在汽车零部件方面的垄断现象。这些“潜规则”或现象都损害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和选择权,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回应:广州丰田副总经理冯兴亚认为:“广州丰田和经销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会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而改变,在我们的价值体系中,顾客第一、经销商第二、厂家第三。”他指出,广州丰田希望通过提前行动,为经销商留出一个缓冲时间,使经销商能够更好地适应《反垄断法》实施后新的市场环境。

  从7月中旬开始,广州丰田、长安福特和东风日产等汽车企业已经摒弃那些与《反垄断法》相违背的举措。种种迹象表明,汽车销售行业将从8月1日起迎来一场新的变局。

  专家: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认为,经销商借《反垄断法》来改变自己的地位至少在短期内不太可能。不过,在《反垄断法》出台后,汽车行业可能有所调整。比如汽车厂商在制定2009年的营销合同时,不会再出现明显的违反《反垄断法》条文的提法。-

  消费行业 “价格联盟”有望打破

  焦点企业:宝洁、联合利华(日化),康师傅、统一(食品)

  理由:7月,继潘婷、佳洁士提价后,宝洁旗下的护舒宝、帮宝适等系列产品也开始上调价格,涨幅达到10%-15%。宝洁竞争对手联合利华也同时宣布涨价,旗下力士、奥妙和中华等系列产品的售价,涨幅从6%-20%不等。尽管原材料涨价是商品涨价的主要原因,但两大巨头不约而同的默契,有可能是形成了内部的“价格联盟”。这种行业巨头的“价格联盟”或将成为《反垄断法》的打击对象。

  此外,去年康师傅、统一等方便面生产厂家协议联手涨价等现象,在当时就引起舆论争议,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这类联手涨价现象也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

  专家:南京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王国才认为,日化行业在中国大陆已经进入寡头时代。宝洁等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都把姿态放得很低,通过低价、丰富的产品线以及收购来吸引各色人群。在占据市场话语权之后,宝洁等企业也取得了定价权。一旦该品牌涨价,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这些现象也值得《反垄断法》注意。-

  新兴行业 新行业寡头值得关注

  焦点企业:分众(新媒体)、百度(搜索)、腾讯(即时聊天)、阿里巴巴(在线支付和电子商务)

  理由:实际上,在新媒体和互联网领域,同样存在许多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比如广告领域的分众、搜索领域的百度、即时聊天领域的腾讯,以及电子商务的阿里巴巴。不过,如同Google在美国风平浪静一样,这些企业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垄断行为,很难成为《反垄断法》的调查对象。

  然而,一些现象依然值得关注。分众通过多起收购,成为了新媒体广告的垄断者,同时也掌握了这个市场的定价权。今年年初,各大网站广告提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分众减少了给下游网站的分成。在专家看来,这种涨价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同样,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公司在打击竞争对手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只不过相比微软、英特尔等传统IT巨头,新兴行业的垄断现象比较“隐性”,往往难以界定。

  专家:互联网知名博客刘兴亮认为,互联网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的做法往往很难界定。即使在国外,也很难听到雅虎、Google涉嫌垄断的消息。在国内,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证据,这些新兴企业很难成为《反垄断法》的第一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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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如果你是反垄断法诉讼第一人,你会选择谁作为第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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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
其他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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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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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消费者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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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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