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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反垄断法》实施的大限8月1日近在眼前,反垄断委员会也终于到了不得不浮出水面之日。
“反垄断委员会‘三定’方案已经确定,正在等待时机对外公布。”7月2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多位参与《反垄断法》制定的专家表示,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组成人员为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由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总理牵头,担任组长或者委员长之类的职务。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一职务可能由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总理张德江担任,成员则可能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委的主要负责人。
和反垄断委员会的即将出台相比,各职能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组建情况则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其“三定”方案将在8月1日以后才能确定。
反垄断委员会重在协调
尽管反垄断委员会的“三定”方案将于8月1日前出台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对于反垄断委员会最终能起到的效果,许多业内专家仍心存疑虑。
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很多专家呼吁应建立独立、权威、集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但由于反垄断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暂时难以改变,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最终定位为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表示,在反垄断执法双层多机构的情况下,反垄断委员会其实是一个两难选择。
按照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反垄断委员会事实上没有编制,是执法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个执法部门的工作,反垄断委员会的效果可能不会很理想。
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具体职责是: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表示,反垄断委员会发挥影响将主要通过发布反垄断指南,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方法和工作依据。另一《反垄断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也认为,反垄断委员会应该更多地发挥协调执法的作用。业内专家们一致表示,真正能在反垄断工作中发挥实质作用的,是各职能部门成立的具体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三定”待产
反垄断委员会“三定”方案出台在即,但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三定”却尚需时日。时建中对记者表示,眼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进展情况很不理想。
目前中国并没有一个常设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仅商务部在2004年设立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而且并不是一个常设的机构,反垄断工作散落在各个相关司局。根据我国目前的反垄断分工,反垄断执法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分别负责经营者集中申报、价格问题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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