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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部门应在反垄断诉讼中彻底警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4日 04:15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继8月1日、8月11日共6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后,8月17日,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这也是国家质检总局不到20天内遭遇的第三波反垄断诉讼。这些诉讼的同一代理律师周泽透露,目前仍有防伪行业多家企业正在与其联系,国家质检总局可能还将遭遇第四波反垄断法诉讼。

  真应了那句俗话:怕什么来什么。当初在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讨论就甚为激烈,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转轨经济社会中,行政性垄断几乎俯拾皆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道理很简单:三十年来的改革之路,就是从权力手中一点点地将市场因素分离出来,把由权力配置各种要素转换为由市场配置各种要素。甚至也可以说,三十年的改革之路,就是让权力从市场之中抽身,重新厘定权力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两者都只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尤其对处于优势地位的权力来说,要对市场保持谦卑之态,要更加小心地运用权力之杖,以免对尚不成熟的市场造成严重伤害。

  但不幸的是,至今为止,这项最根本的任务没有全面完成,这也是我们需要继续改革的动力之一。更可恨的是,很多握有大权的行政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也逐渐熟悉了市场游戏规则,遂以较为隐蔽的手段来把权力嵌置在市场之中,将权力寻租的把戏搞得很是有些市场模样。比如,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其所属的信息中心不出资而与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和中国华信邮电“合资”成立公司中信国检,然后以产品质量监管之名,推广合资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

  不过,权力垄断的市场毕竟是“伪市场”,在没有办法加以阻止的时候,大家也只能忍气吞声,只是一旦有了依据的时候,大家就必定会群起反抗。《反垄断法》8月1日刚刚实施,就开始有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记得在《反垄断法》实施之际,有很多人猜测谁会成为《反垄断法》第一案的被告,不少人推测可能会是外企,但更多的人推测可能会是行业性垄断国企。新浪网进行了一项调查:如果你是反垄断法诉讼第一人,你会选择谁作为第一被告?结果显示,在近5万名参与者中,有62%的人选择内地行政性垄断企业。但是,现在看来这些参与调查的人都没能成为“反垄断法诉讼第一人”,因为被诉的是国家质检总局这个“衙门”,而不是什么大型国企或外企。

   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意料之外当然是《反垄断法》好像给企业准备的,意料之中在于权力部门实在太不干不净,过于留恋手中的权力,总想把它换成点什么。从原来轰轰烈烈的全国牙防组,到因流程缓慢催生“山寨机”的权威检测部门,无不身后闪烁着权力魅影。据说,现在手机检测费用降低了,降幅达33%。在国内企业利润走低的情况下,如此巨幅降价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但由此也可以推断出因行政垄断所得到的超额利润会有多高。而有消息说,除了上述涉嫌垄断的防伪案例之外,还有冷门偏门行业国家质检也正在被质疑,原因在于虽然市场上有很多家从事同一行当的企业,它只指定一家企业实施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考试。

   当然,国家质检总局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甚至上述诉讼是否被立案,那是法院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目前不便置喙。但是,这不妨碍有关权力部门应该从这些诉讼中能够彻底警醒过来,要知道,经过这多么年的改革开放,国人的视野和企业的视野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依仗权力获取超额利润的事情,大家不是不知道,也不是看不清楚,只是在不能通过有效渠道进行矫正的时候,人们没有必要浪费那个纠偏成本,因为那注定是没有结果的徒劳无功之举。可是现在不同了,《反垄断法》让人看到了一点希望,多年受压抑的企业开始发起反击,开始要求属于自己的企业权利或行业权利。

   之所以说“一点希望”,是因为在《反垄断法》当中,对于行政性垄断的惩罚具有模糊性。《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显然,这意味着权力部门违法将在权力体系内部解决,而不是通过另外的力量加以解决,因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只有“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权力。但即使如此,还是让人看到了希望,而且我们坚信,随着此类诉讼案件增多,以及《反垄断法》配套细则的出台,这种解决模式会有所改变或者处罚力度会加大。因此,该来的总会来,权力部门不要也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而是需要将深嵌于市场之中的权力之手彻底收回,还市场一个通过公平竞争而创造财富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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