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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有四方面,一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企业合并控制,三是禁止卡特尔(限制竞争协议),四是反行政垄断。
它的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下面对《反垄断法》即将影响到的行业作简要的总结:
一、《反垄断法》出台,对电力行业意味着什么?《反垄断法》自相矛盾?
总则的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这段话暗含的意思,要保护那些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和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一方面是反垄断,而一方面则是保护垄断行业,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教授说,《反垄断法》实际上并不是反对一切垄断,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还是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掌控经济命脉,因此我们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要顾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反垄断法》中特别指出“保护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经营活动”的原因。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曾鸣教授说,《反垄断法》所要反对的是“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而不是“自然垄断”。因为像电力、石油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具有他的特殊性,是国家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垄断也是必须的。由于这些行业承担着很重的社会责任,而我国又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在这一前提下,保护这些行业是非常必要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这一点,实际上并不是自相矛盾,这是由我国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
可以发现,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需要有这样一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我们的经济市场,而一些地方行政垄断行为也将会被明令禁止,与此同时的是,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行业则需要加以保护,因为这也是为了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在一个更加有序的竞争体制下发展的有力保证。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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