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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契约创造社会价值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49 第一财经日报
秦朔 2006年,当“社会责任”成为中国企业界的首选关键词,对于究竟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理边界究竟在哪里,并非不证自明的事。 企业的本质不就是盈利,企业的目的不就是创造股东价值吗? 为什么要企业承担那些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会不会出现“责任无限化”? 在这样的心态主导下,一些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含糊的、勉强的、随大流的、应景的,是堤外损失堤内补的。 其实,在近两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中,并没有谁要把企业推到过去那种“企业办社会,摇篮到坟墓”的方向。相反,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虽然企业和社会之间并没有正式合约来界定所有的权责,但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没有明示但是明确的契约关系,则是肯定的。 从社会的角度看,企业不仅耗费了社会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占用了并未以经济数字来核算的社会成本(如空气),而且拥有信息不对称的巨大优势(消费者无法了解原材料和生产过程),部分企业还会产生相当大的“负外部性”(如烟草业和高污染行业)。尤其是当企业越来越大,足以影响到社会生活质量和公共政策制定的时候,社会对企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和规范,不仅必要,而且应当。例如,在诚实纳税、消费者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企业都必须尽到责任。 企业当然是一种营利性组织,盈利也是企业的基本特征,但是,企业的盈利只有在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才是正当的和合乎道德的。盈利只不过表明了公司善用资源,成功地向社会提供所需的产品与服务,对具有这种社会价值的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奖掖给它的就是盈利。 正如贝利(A.A.Berle)早在1954年所指出的,事实已经表明企业的活动是遵循着一种逐渐显现出来的社会学的和政治的规律,并且要适合我们时代的各种社会需要。企业“可能成为社会的优秀工具之一,也可以成为十分专横的机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企业准备如何界定它和社会的关系。是骄横而狭隘地“仅仅是对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还是“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有信托责任”,在满足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前提下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就中国当下而言,自觉地把社会价值纳入自身的战略性目标、追求企业社会价值的长期化,这样的企业还太少太少。 当然,在企业与社会的契约中,社会有责任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产权保护、公正的司法与执法、可靠的信用体系、合理的税负等。在这方面,中国社会的进步是明显的,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 在2006年岁末,《第一财经日报》推出“2006中国企业社会价值榜”,旨在彰显那些在社会价值的创造方面卓有建树的企业榜样,并期待更多的企业和它们一起,为中国的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相关阅读] 年度十大金融人物 十大和谐力量: 股东价值: 合作伙伴价值: 环保价值: 技术创新价值: 价值企业家: 教育价值: 金融标杆机构: 社会公民价值: 社区价值: 税收价值: 消费者价值: 员工价值: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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