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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44 第一财经日报

  张昌辉

  本报年度特刊推出的中国国际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全国自发业主委员会、农民工保护组织等十大社会组织,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彰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虽然我们推出的这十大组织尚不足以囊括社会组织的全貌,但他们在中国当下社会中活跃的身影、他们在各自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社会能量让我们不可小视。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名教授指出,“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核心概念。此前这一概念在2004年、2005年、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出现过,而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却被七次提到,这是前所未有的。

  社会组织受到如此关注,应该说这是我国社会转型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所以在宏观经济和社会公共领域,在市场机制往往失灵的地方,社会组织因其非政府、非营利和客观公正的特性而天然地成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沟通的桥梁,具有政府和市场所不具备的优势,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承接者。

  这是因为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和市场内在机制的不足,发挥反映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矛盾、实现社会良性沟通等作用,降低政府社会管理的成本,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感。同时还因为社会组织能监督其各自的行为,制约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涉及社会公共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应尽可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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