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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组织:理性维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45 第一财经日报
王佴 12月24日,一部完全由业主起草、以维护业主权益为目的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由广州市20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选出的代表送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以期为该省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提供参考。 孙威力就是该条例主要策划人之一。 “希望您以后打我办公室的座机,我的电话费实在是太贵了。”在接受完采访后,孙威力再次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说出了这句话。这位曾经的“海归”,这几年为了业主维权的事,已经卖掉了自己的车和一套房。 孙威力表示,“起草这份条例的目的,就是向立法机构献计献策”,“更希望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一部《业主自治法》草案。” 业主们在条例中着重提出了“业主自治”这一概念,认为对物权专有部分,若不涉及公共利益,应由业主自行处置;对于共有物权范围内的部分,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成分权,业主们必须形成共同意志,建立自治组织,自主作出决定。 “我们做的全是义工,是我们各楼盘的业主,特别是法律人士义务做的咨询和调研。”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张星伟律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为了保证这份民间版本业主自治条例的技术性,有多名广州本地法律界人士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读,而且分文不收。 业主委员会联谊会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不久前,受广州市人大有关领导的委托,他们承接了《广州市房屋登记办法》意见征集的任务。面对一些很难处理的小区问题,政府部门的官员也逐渐想到了这群民间维权人士。 “我们番禺区的书记、街道办领导打电话给我,问我能不能帮他们,参与处理小区问题。我说好啊,只要政府支持,我们愿意出力。”联谊会的习建华深切感受到外部环境的变化。 一些开发商也渐渐接受了业主们理性的维权行为。针对业主委员会联谊会,一些开发商在广东省政协会场上表示:“每个小区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纠纷,但作为强势的开发商,有权有钱,对于相对弱小的业主,应该帮助他们、善待他们。而联谊会是一个双方沟通的有效路径。” “其实,我们当时是想要成立业委会协会的,但是民政局的说法是成立协会可能比较难批,他们建议先成立一个联谊会‘联谊联谊’,等到其成果为政府部门肯定和接受了,再成立协会也就不难了。”在孙威力眼中,这个已经小有成就的联谊会,只不过是业主维权漫漫长征中的一次阶段性胜利。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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