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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宜循序渐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0:11 金时网·金融时报

  杨宏亮

  国内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规模日益扩大,这部分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分别募集到了约8亿美元、34亿美元和18亿美元的外汇资金;二是中资保险公司吸收的外资股份;三是外汇运营资金;四是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目前,国内保险业的外汇资金总额已经
超过100亿美元,这部分资金大部分以美元形式存在。

  日前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放开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应该说既是着眼于当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也是谋求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能够具有国际化视野与国际竞争力。在我国汇率机制改革和债券市场火爆行情之下,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汇率上调以及升值的进一步预期使得保险机构的美元资产面临着贬值的风险,同时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日益企低,已经使得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匹配日益艰难。在国际股市普遍走好的映衬下,国内股市近几年的走势呈现出巨大的反差,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贡献为负。显然,如果保险机构不能够在资金运用的渠道以及运用能力上有所拓宽和加强,作为与承保同样重要的资金运用将使保险机构的运营陷入困境。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这样的背景下走向海外寻宝的保险机构面对的并不是风平浪静的小港湾,而是国内机构很少涉足的海外资本市场。我们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人才储备和规避风险。

  由于保险资金运用起点低,长年投资渠道的偏狭,使得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的人才储备较为匮乏。应该说,保险机构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经验较为丰富,但也是仅限于国内市场,对于国外固定收益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知之甚少,更遑论权益市场及衍生产品市场。

  目前保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有限,避开了一些高风险产品。主要可投资品种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发行、承诺保本保息的结构性存款等;外国政府债券,包括政府担保按期还本付息的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等;国际金融组织债券,这是指多边政府组成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评级在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债券;货币市场产品,包括

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
。这些产品要么是风险较低的品种,要么是国内机构容易熟悉和掌握的产品,但是不能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些先进避险工具,实际上也会制约保险机构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

  保监会发布的实施细则可以说体现了监管机构在拓宽投资途径与风险防范方面的一种权衡,实施细则为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规划的是一条循序渐进的路径。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应体现专业化特点。实施细则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应委托境内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境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托人)管理,其他管理方式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必须依托完善的投资管理与风控系统。实施细则吸收借鉴了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先进经验,详细规定了投资管理与风控制度必须包括的要素,如投资授权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研究报告制度、品种选择制度、交易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流程、交易对手选择标准、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风险控制机制、职业道德准则、稽核检查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等。

  延用品种与比例限制的监管模式,避免保险外汇资金承担过大风险。虽然有结构性存款这类衍生产品,但细则明确规定必须是银行发行的保本保息产品,这也是对此前一些保险机构盲目投资结构性存款的校正。

  强调风险控制。除了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外,实施细则还考虑到了委托人、受托人与托管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如实施细则规定与委托人有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该委托人的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与境外受托人有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委托人的境内托管人、境外托管代理人和受托人。

  此次,保监会放宽了保险外汇资金的运用途径,无论从保险机构自身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还是从培养境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军国际资本市场的核心能力而言,都是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正因为此,无论是监管机构的监管,还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细则指导下进行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都要秉承循序渐进的原则,踏踏实实走好第一步。随着实践和经验的累积,或许下一步就是放开保险机构利用衍生工具构建低风险或风险对冲组合,从而完成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进程。

  作者简介 杨宏亮 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分析部,主要从事投资应用量化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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