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泉:H股股东不参与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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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1:4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作者:方泉 上周四沪市急跌3.7%,除冲高1200点技术上有调整要求的因素之外,还与市场渐传有关部门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推迟颁行有关。可见股改试点进行中非异股改的声音还是在投资者心理上投上一层阴影;更有甚者,有海外专家声称若H股、B股股东不参与对价,将会引起H股、B股股东集体诉讼。如此,有关部门颁行“指导意见”前不得不进一步深入
由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定性”:“股改试点已经顺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则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场认同,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这意味着“拉拉蛄叫”并不影响管理层聚精会神“种庄稼”, 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开弓没有回头箭”。针对含H股、B股公司的特殊情况,“指导意见”指出“股改是解决H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就清楚地界定了股改是H股市场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事情,H股或B股股东不参与对价。而且强调“H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并没有说这种协商的方式叫“股东大会”——规避了股东大会必须要所有股东参与的规定,协商方式可以叫“股东协商会”。还有一点可能涉及H股或B股股东利益的问题即股改方案的费用支付主体,若上市公司支付,当然含进H股或B股股东的利益。这一点“指导意见”没有提及,相信在马上出台的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管理办法中会明确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有了这个规定,一批含H股或B股的大盘上市公司会加快股改步伐,而包括这些公司在内的近100家占市值60%-70%的大型公司率先进行股改,这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必将全面走向成功。 在全面走向成功的进程中一些新问题也应引起警觉,如在分类表决中个别上市公司以金钱拉票的现象,个别上市公司控制职工股投票权问题,再如宝钢权证非理性爆炒,甚至新庄家通过操纵流通股进而操纵对价比例等等问题,虽然还未形成趋势,但防微杜渐,及时查处也是必须的。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股改在全面推进的大局中再生曲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