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面临转折 后市疑云等待破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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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8:15 人民网-市场报 | |||||||||
继日前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后,证监会拟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两部具有实质性操作的文件。 8月26日,证监会起草并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推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与会人员认为,《证券法》修改,应充分吸收正在进行中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成果,要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需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以重树投资者信心。 股民期盼,低迷股市早日重现生机。 眼下的股市,虽然在上周末略有微升之后,却仍然是云雾不开。如何将股改和市场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成为股民和公众关心的话题。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高小真博士在上海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发展力高峰论坛”会上表示,惟有改革,才能带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转型与转折。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破题,接下来重要工作就是证券市场整体制度建设的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整个体制转轨将是监管部门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从长远来看,是要建设一个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 稳步推进时机成熟 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至8月19日,46家试点公司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改革程序,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结束。 证监会负责人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两批试点46家公司的改革方案中,45家均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98%;改革预期在试点推进中逐步趋于稳定,不少公司在改革方案中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引导股东关注公司长远发展的承诺和组合措施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市场预期;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相关的资本市场改革同时得到推进,在改革试点期间,建立了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大股东增持流通股等市场稳定机制,在公司改革方案中对管理层持股等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证监会发言人称,目前,改革的操作原则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场认同,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符合国务院一开始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既然如此,对下一步而言,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如何推进事关成败 《征求意见稿》共8章,55条。证监会称,《征求意见稿》基本沿用了改革期间的操作程序,在保持试点基本制度安排连续性的前提下,对程序规范和政策导向做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 在规范操作程序方面作了5方面的改进: ———改革动议。为使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由试点期间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2/3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 ———合议制度。根据《指导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是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是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管理办法》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改革方案修改。由试点期间依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这样安排既保证充分协商,又强调保持方案的稳定性,避免信息不对称。 ———停牌安排。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和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证监会称,《管理办法》拟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一是明确改革方案应当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当包括稳定股价措施、异议非流通股股东退出安排等;并为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组合运作提供了操作路径。二是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承诺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 后市疑云等待破题 其实,股民关心的仍然是股改对股价的影响。深圳股民朱先生说:“很久没有新股上市,问题股票又越暴越多,我已经扔着不管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兴奋点能让我回来。”在股民心中,“股改将导致大扩容”的担忧将影响到他们对后市的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王林认为,股民对股市的信心将对股改起关键作用。因此,如何不使股民对股市产生失望乃至绝望,关系到股改能否顺利,股市能否良性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须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接下来的可出售的比例是: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这些措施,正是针对股民对股改导致大扩容的担心。然而,“这么漫长的时间我们是不是继续以停发新股为代价?”王林指出,“如果没有改变,很难想象,到明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到来时我们的市场将会怎样?” 眼下,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又进入了高峰期,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纷纷公布的业绩呈现整体增幅下降的趋势。据统计,截至8月23日,沪深102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半年报,净利润(加权)平均增长13.2%,每股收益达0.147元。但是,其中350家公司的净利润出现负增长,再加上70家公司业绩由盈转亏、45家公司续亏,共计465家,占了45.5%。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已经走过了连续3年的高增长期:2002年净利润增长16.6%,平均每股收益0.141元;2003年上半年净利润增幅高达52.6%,平均每股收益达0.141元。如今千余家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虽然仍有0.147元,但业内人士估计,在1400份半年报全部披露后,每股收益指标将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有人发现,预亏公司已经超过预增公司的40%。 让股改与市场发展相一致,必须有明确的制度保障。王林认为,如果是真的站在指导的角色定位,那么,应该让上市公司“自愿”决定是否股改及股改进度,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内外并重”等等。反之,如果以各种方式促使上市公司一窝蜂地铺开,就会引发各种难以预料的矛盾,不管是否自愿,今后进行股改公司的质量可能都不及试点过的企业,当现有未参加试点的1300多家上市公司一起股改,投资者对股改造成的股市压力是难以消除的。为重树股民信心,应在采取成熟一家股改一家的同时,让新股上市,并实行全流通,通过注入新鲜血液激发投资者的热情,带活旧股。只有让投资者看到希望,股市才能重现生机。 《市场报》 (2005年08月29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张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