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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风暴横扫股市老赖 中小股东看到希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7:46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李侠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深圳召开了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再次发出“清欠”动员令,要求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并要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对于拒不偿还欠债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予以严格的市场禁入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证券市场“清欠”攻坚战已经打响,其风暴将
横扫证券市场所有“赖债不还者”。

  “欠债还钱”连小孩都懂的道理,到了证券市场上就成为一团解不开的“乱麻”。尽管管理层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占用,并对此加以整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市公司违规占用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与此同时,仍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却边清边欠、前清后欠,严肃的清欠工作到了这些地方仿佛成为“打太极拳”。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亿元资金被违规占用。

  2005年,随着

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和顺利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也全面启动,彻底清理上市公司违规占用问题再次提上管理层工作日程,“清欠”也由此拉开序幕。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
证券
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明确指出,今年要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据悉,由

证监会参与制订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已于去年底首次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针对困扰股市多年的资金占用顽疾,管理层拟“严刑峻法”。市场人士认为,“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上升到触犯刑律的高度,这本身已经体现了管理层对根治占用资金行为这一股市顽疾的决心,应该说是向市场传递了长期利好的信号。”

  为确保“清欠”成效,春节过后,上证所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确定四项措施力促“清欠”工作,这四项措施包括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具体清欠方案;在上证所外网开辟专栏,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在主要证券媒体上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加强舆论监督等等。深交所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披露具体的清欠方案的同时,在股改备忘录第12号中,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的清欠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期限。

  管理层的决心和一线监管部门的举动表明,此次的清欠将不再是以往的纸上谈兵,而是要动真格的,以期彻底解决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这一顽疾。眼下,这股“清欠”风暴愈刮愈猛,市场各方已充分感受到这股“清欠”风暴的威力,并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呼应。

  统计表明,自去年11月“清欠”启动至今,已有近40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了具体的清欠计划和进展,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等,成为上市公司清欠主要方式,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借着股改所提供的契机,加速对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以G煤电为例,这家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高达5.6亿元的上市公司,借股改之际,推出了与股改方案结合,以定向回购方式解决大股东占款的方案,并在2005年12月28日实施完毕。G煤电的方案为其他被大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当然,上市公司“清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控股股东主观上不情愿主动还款外,客观上一些资金窘迫的大股东也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欠”工作。因此,一些市场人士对管理层“限期清欠”的结果也表示了担忧,认为在10个月内完全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绝非易事。

  在此次证监会召开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为保证“清欠”的顺利推进,范福春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包括落实责任到人、针对不同公司的情况“一户一策”、坚持“清欠”与股改紧密结合、对难度很大的“清欠”要敢于创新、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对不主动“清欠”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坦言,一些问题严重的公司如果没有参与股改的话,最后只能走“退市”这条路。管理层坚定的决心,成为推动清欠工作深入开展的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

  2006年股市“清欠”风暴的来临,以及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态度和行动,让长期以来深受大股东违规占用之苦的中小股东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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