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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多管齐下巩固扩大清欠成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3: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2005年初辖区43家公司股东占用金额为45亿元。年内又发现和揭示了4家公司变相的、隐性的新增占用12亿元。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清欠力度,36家公司解决了占用,占用额减少了39亿元。至年末辖区尚有11家公司存在占用,金额为18亿元。扣除新增的变相占用,辖区占用家数和金额均较年初下降四分之三。

  目前,上海辖区股东占用主要有三大突出问题:

  1、异地民营控股公司恶意新增占用仍有发生

  目前,股东占用主要集中在异地民营控股上市公司,5家占用约11亿元(占总额61%)。此类公司的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仍可能发生新增占用。

  一是恶意占用严禁不止,主要集中在异地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去年南京一民营企业顶风违规,造成其控股的一上市公司新增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5.8亿元,同时又造成其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新增占用1600万元。我局主动发现、深入揭示这些新增占用,并对巨额占用公司立案稽查。

  二是涉系股东占用成为清欠难点。我局监管人员在对西安一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相关企业的调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占用4.4亿元。在监管压力下大股东虽屡次承诺解决,但一直难以清欠。

  2、历史遗留巨额占用尚难较快清欠

  尚余2家公司占用5亿元(占总额28%)。一家公司大股东在股改前以3.1亿元现金清偿了占用,无力解决同时清欠近1亿元大股东关联方占用。另一家公司原大股东占用资金2.7亿元。原大股东已通过协议将所持股权转让,但占用尚未解决。

  3、正在重组的央企大股东清欠措施难落实

  尚余4家占用2亿元(占总额11%)。一央企集团及其关联方仍存在对3家上市公司占用,金额约1.3亿元。目前,该集团在国家国资委主导下正在重组。

  二、清欠措施

  针对辖区上市公司多、遗留问题复杂、恶意占用时有发生、清欠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坚持原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创新可行的新方法,巩固扩大清欠成果。

  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强化股东占用的信息披露。加强巡检和对大额资金运作情况的专检,做到对新增占用紧盯不放、对隐性占用深入揭示、对变相占用及时纠正、对过程占用紧追不舍。

  二是继续发挥稽查提前介入和联动作用,加大清欠的威慑力。查清责任,严厉处罚。

  三是继续支持结合股改、重组解决占用问题。2005年辖区已有7家公司结合股改、重组解决占用10亿元。

  四是继续依托地方政府落实清欠。今年初我局已将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占用清欠情况专报市政府,争取地方国资部门的积极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配合。

  五是继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沟通。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及时防范、揭示、制止占用行为。

  六是继续与市工商联共同引导、规范民营控股股东。通过每季一次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沙龙活动,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宣传政策、指导规范运作,防范新增占用。

  七是深入研究追究各占用者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如督促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对占用资金的大股东采用民事诉讼的手段、借助公安介入的威慑力来推动清欠等。

  八是更好地发挥征信和舆论监督作用。在我局与上海资信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及时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强化有效的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虽然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历史问题沉积、部分公司绩差、股东恶意违规,清欠仍是攻坚战。监管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惩罚措施的落实,直接占用明显减少,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道德缺失,又发生了大股东通过签订虚拟合同、子公司贷款“飞过海”等方法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新情况,占用手段更隐蔽、欺骗性更强。从这一意义上讲,清欠工作又可能是持久战。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刑事责任追究。建议推动《刑法》有关条款尽快修订颁布实施,将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纳入《刑法》追究范围,从根本上遏制占用发生。我局将进一步贯彻国九条、国发34号文精神,按照

证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指导,积极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尽早解决大股东占用这一顽疾,为全面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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