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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清欠攻坚战打响 聚焦六地清欠成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1: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编者按

  虽然过去一年初现成效,但解决“清欠”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日前,中国证监会在深圳召开了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会上指出,要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群策群力,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配合今年证券市场这项重点工作,今天本版刊发上海、北京等六地证监局开展“清欠”的成果及下一步的措施。

  上海:不断创新可行新方法 巩固扩大清欠成果

  一、清欠成果及存在问题

  2005年初辖区43家公司股东占用金额为45亿元。年内又发现和揭示了4家公司变相的、隐性的新增占用12亿元。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清欠力度,36家公司解决了占用,占用额减少了39亿元。至年末辖区尚有11家公司存在占用,金额为18亿元。扣除新增的变相占用,辖区占用家数和金额均较年初下降四分之三。

  目前,上海辖区股东占用主要有三大突出问题:

  1、异地民营控股公司恶意新增占用仍有发生。目前,股东占用主要集中在异地民营控股上市公司,5家占用约11亿元(占总额61%)。此类公司的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仍可能发生新增占用。

  一是恶意占用严禁不止,主要集中在异地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去年南京一民营企业顶风违规,造成其控股的一上市公司新增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5.8亿元,同时又造成其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新增占用1600万元。上海证监局主动发现、深入揭示这些新增占用,并对巨额占用公司立案稽查。

  二是涉系股东占用成为清欠难点。上海证监局监管人员在对西安一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相关企业的调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占用4.4亿元。在监管压力下大股东虽屡次承诺解决,但一直难以清欠。

  2、历史遗留巨额占用尚难较快清欠。尚余2家公司占用5亿元(占总额28%):一家公司大股东在股改前以3.1亿元现金清偿了占用,无力同时清欠近1亿元大股东关联方占用;另一家公司原大股东占用资金2.7亿元。原大股东已通过协议将所持股权转让,但占用尚未解决。

  3、正在重组的央企大股东清欠措施难落实。尚余4家占用2亿元(占总额11%),一央企集团及其关联方仍存在对3家上市公司占用,金额约1.3亿元。目前,该集团在国家国资委主导下正在重组。

  二、清欠措施

  针对辖区公司多、遗留问题复杂、恶意占用时有发生、清欠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上海证监局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坚持原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创新可行的新方法,巩固扩大清欠成果。

  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强化股东占用的信息披露。

  二是继续发挥稽查提前介入和联动作用,加大清欠的威慑力。查清责任,严厉处罚。

  三是继续支持结合股改、重组解决占用问题。2005年辖区已有7家公司结合股改、重组解决占用10亿元。

  四是继续依托地方政府落实清欠。

  五是继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沟通。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及时防范、揭示、制止占用行为。

  六是继续与市工商联共同引导、规范民营控股股东。通过每季一次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沙龙活动,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宣传政策、指导规范运作,防范新增占用。

  七是深入研究追究各占用者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如督促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对占用资金的大股东采用民事诉讼的手段、借助公安介入的威慑力来推动清欠等。

  八是更好地发挥征信和舆论监督作用。在上海证监局与上海资信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及时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强化有效的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虽然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历史问题沉积、部分公司绩差、股东恶意违规,清欠仍是攻坚战。监管实践使上海证监局认识到,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惩罚措施的落实,直接占用明显减少,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道德缺失,又发生了大股东通过签订虚拟合同、子公司贷款“飞过海”等方法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新情况,占用手段更隐蔽、欺骗性更强。从这一意义上讲,清欠工作又可能是持久战。

  安徽:加强监管深入协作 扎实完成清欠工作

  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安徽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2005年,安徽证监局与相关市政府及国资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了安徽上市公司清理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安徽尚有5家上市公司未完成清理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任务,余额累计为3.36亿元。

  结合安徽辖区实际,打好2006年安徽上市公司清理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攻坚战,一方面要监管督导尚未完成清欠任务的5家公司限期清欠,另一方面要对当前已完成清欠任务的相关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监管压力,防止反弹,力争在今年6月份前后、最迟到今年3季度末完成安徽上市公司清理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目标。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统一布置,区分不同公司的现实状况,逐户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把握进度,加强调度。结合辖区大股东占款形势和清欠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尚未完成清欠公司和虽已完成清欠、但排查显示易反弹的公司情况,加强与公司及大股东负责人的沟通,把握进度、分析困难、商量办法。对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支持的事项,积极商请并会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解决。

  三是深入企业,推动清欠。

  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五是突出抓尚未制订清欠方案的公司和新增占用公司的清欠工作进展。对未制订清欠方案的公司,实行监管责任人日常持续监管督导、证监局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监管重点检查和依托协作机制提请地方政府介入督促等方式,提请其尽快制定并上报清欠计划,严格执行清欠计划。对新增占用公司,要将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及时派出检查组进场检查,一方面要注意查清问题和症结所在,排查进一步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发出监管批评,责令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上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请示给予进一步的查处,直至立案稽查,并建议地方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组织处理程序。

  六是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合力清欠。

  福建:充分利用合力 该出手时就出手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辖区共有8家公司存在着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非经营性占用总额达18.20亿元。在上述8家公司中,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有4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为10.82亿元,占8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额的59.45%;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4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7.38亿元,占8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额的40.55%。

  福建证监局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为解决非经营性占用问题,福建证监局采取逐家约见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上市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谈话,向他们宣讲政策,重申监管立场,并根据各家公司实际情况,共同研讨落实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对是否由大股东承担还款责任存在有争议的公司,福建证监局采取由证监局出面,聘请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对欠款情况进行甄别的办法予以解决。

  2、落实责任。要求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清欠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清欠方案”,并抓紧实施。要求大股东要出具承诺函,确保对欠款工作有效进行。

  3、密切跟踪。

  4、持续保持压力,做好善后预处理工作。对没能按计划完成清欠工作,并有可能退市的公司,预先做好善后的预处理。比如闽越花雕,福建证监局提前研究了公司存在可能退市,有关职工安置费没能落实的问题,抓住了该公司转让土地的时机,施加压力,促成了公司将土地转让款用于职工安置问题的解决,妥善解决了公司退市后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问题。

  5、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充分利用福建省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注意发挥公安、国资委、工商联良好的协作关系,充分利用合力,“该出手时就出手”。

  下一步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清欠工作:

  第一阶段,争取在今年6月份之前争取清偿额达到辖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总额的20%;

  第二阶段,争取在今年9月份之前使清欠金额达到辖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总额的50%;

  第三阶段,争取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清欠工作。

  对下一阶段拟采取的措施

  1、贯彻文件,明责任。明确大家的职责,把压力传递给公司、传递给这些高管。

  2、核实方案,抓可行;要对公司上报的方案进行一一的核实、论证、摸底,做科学地、必要的调整,确保公司方案可行、可实施、可落实。

  3、区别政策,施压力;从辖区的实践看,这部分公司中有的高管是不负责任的,要让他们自觉地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完成清欠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施加压力,促进清欠工作地顺利进行。

  4、同步跟进,重落实。要求每一个监管干部要同步跟踪,及时解决落实公司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组织,有效敦促公司实施,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北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防范新增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清欠工作整体安排,北京证监局以清理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为监管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打好攻坚战,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辖区上市公司2005年初自查上报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额为7.54亿元,分布在28家公司。一年中,北京证监局通过多次召开监管工作会动员部署,下发清欠工作通知及监管函,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要求问题公司限期整改,逐家落实清欠方案,在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网站公示以及立案稽查等监管措施,将清欠工作一抓到底、抓出实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3.25亿元,比年初减少了4.29亿元,违规占用资金下降了56.91%;存在违规占用的公司家数也由28家减少到了4家,减少比例为85.71%。

  北京辖区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上市公司新增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但是监管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北京证监局已向辖区上市公司发出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公司每月报送的资金占用情况表要求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签字。在布置200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核工作中,将公司是否存在新增违规资金占用的问题作为重点关注事项,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006年以来,北京证监局全面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认真落实200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将清欠工作列为2006年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点,结合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有效防范新增的资金占用风险。

  湖南: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2005年,湖南辖区共检查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总额达43亿元,经过一年的整改,共清欠资金14.1亿元,占用资金总额下降34%。截至2006年2月20日,湖南辖区45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辖区内公司总数的35.6%,占用资金总额29.25亿元。

  为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湖南证监局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监管责任,将落实清欠工作的成效与工作考核挂钩。根据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以及会清欠工作安排,湖南证监局将进一步明确三级清欠监管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局领导对辖区内的清欠工作整体进行情况负领导责任,公司处处长负责组织实施整体清欠工作,各监管责任人负责督促各自分管的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按时间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年终考评时,把清欠成效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直接与责任人工作考核挂钩。

  2、加强一司一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清欠指路搭台。一是对已制订方案的12家公司现场督促其落实到位;二是对方案缺乏操作性,预计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将通过发函关注、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对连续三年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面临严重退市的公司,一方面建议地方政府推动股权托管、债务和解、彻底改制、引进重组,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同时提请公安司法介入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做好“退”的准备,一旦重组不能如期实施,湖南证监局将按照退市风险处置预案做好公司的退市平移三板工作,同时支持公司和股东运用法律手段追缴大股东占用。

  3、实施每月一查,每季一通报的措施,防止新增占用发生。监管责任人必须对照公司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进度作出承诺,一是对公司清欠的进展情况和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发布的信用情况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实行每月一检查,督促兑现整改承诺,坚决防止出现新增占用。二是按季度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整改不力、承诺不兑现的公司,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问题及时通报至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国资、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联合办公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在七种清欠模式基础上,鼓励公司结合股改创新的方法突破难点问题。2005年湖南证监局在整治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问题上,积极探索了“以股抵债”、“司法拍卖”、“股权溢价转让”、“政府追债”、“债转股”、“以资抵债”、“分红抵债”等七个模式,今年湖南证监局将结合股权分置换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继续加大创新力度,解决难点问题。目前清欠的四大难点问题:一是民营控股的公司信用差,资源枯竭,股权质押,成为清欠死角;二是国有股东以资抵债质量欠佳,留下隐患;三是托管重组方案由于债务和解障碍,操作到位难;四是归还占用时点化,新增占用屡禁不止。对于这些难点问题,湖南证监局要集中全局智慧进行重点研讨,指导并鼓励上市公司在清欠方式上有新的突破。

  5、多方联动,形成清欠的合力。湖南省人民政府今年明确了成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领导小组,重点推进清欠和股改两大工作,责成省国资委牵头推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责成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和省经委牵头推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目前,辖区内8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占用9亿元,清欠工作难度相对较小,而8家民营控股的公司占用资金20亿元,由于资源短缺,清欠难度相对较大。湖南证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国资委、公安、地方金融证券办、维稳办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更直接、更密切的联系,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争取多方支持,形成监管合力。

  6、明确责任追究,坚决实施惩戒。一是对占用资金很大的国有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分,向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更换不当人选;二是通过媒体对拒不整改的控股股东施加压力,通过舆论公开披露责任人员名单,宣布市场禁入;三是支持上市公司起诉大股东,要求民事赔偿和依法冻结相关资产;四是在湖南信用信息网和银行信息系统公布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对不诚信的公司和责任人,通过银行紧缩银根,只收不贷。五是对恶意占用,形成挪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依法处置。

  重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一、目前资金占用状况

  按照国务院、证监会统一部署,重庆证监局高度重视辖区上市公司清欠工作,2005年初就制定了《贯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集中监管资源,大力督促各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严禁发生新的违规占用。对个别问题严重、清欠难度大的特殊上市公司,积极采取全方位监管手段督促清欠。在重庆证监局持续高压下,上市公司总体清欠工作取得成效,2004年末重庆辖区存在违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17家,2005年已有7家彻底解决,占2004年末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总数的41.17%。目前辖区尚未完成清欠的公司8家,资金占用额24.37亿元。

  二、已采取的清欠措施

  (一)“一户一策”,制订清欠计划。要求存在占用的公司,逐家制定并切实落实清欠计划和时间表。去年初召开打响清欠攻坚战计划的动员会,年中通过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计划,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形成与公司情况相适应的解决方案,方案应明确规定完成清欠解保工作的时间、任务、方式的具体安排,并明确落实执行方案的责任人。

  (二)强化协同监管。与市国资委联合下发文件对清理资金占用提出明确要求,加大监管压力,督促公司采取措施解决占用问题。并不得发生新增占用。

  (三)清欠、股改相结合。督促辖区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清理资金占用与股改及资产重组相结合,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履行监管职责,贴身跟踪。监管责任人严密跟踪已制定详细清欠方案的公司落实清欠工作,对存在占用的公司保持全方位监管压力,督促严格按照清欠工作计划进度解决问题。

  (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重庆证监局提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约法十章”,要求董事高管严守公司资金安全。同时,委托董事长协会在三大报及有关媒体公示3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董秘的公开承诺书,承诺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六)重点公司特别监管。对于个别积重难返、问题严重的公司,研究其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门措施。通过立案稽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动向市领导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建议有关部门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促进重点公司所在地政府采取措施协助困难公司债务重组。

  三、拟进一步采取的清欠监管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对已制定详细清欠方案和时间进度的公司,落实责任人密切跟踪,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采取现场监管、约见谈话、报表审查等手段,督促公司严格按“一户一策”时间表落实清欠进度和清欠责任。

  (二)推动政府加快重组进程。重庆证监局已向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多次报告存在严重占用问题公司的资金占用风险,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协助公司加快债务重组,争取在政府主导的重组中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三)严处新增占用。在抓好清欠工作的同时,更要防止新增占用,避免出现“边清边欠”的不利局面,对新出现的占用,严肃查处。加大检查频度,督促上市公司不得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协同国资委等部门,一旦有新增占用,将采取立案稽查、提请国资委处分有关负责人等严厉措施。

  六地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进展情况表

  地方 进展情况

  北京 目前占用数额为3.25亿元,比2005年年初减少了4.29亿元,下降了56.91%;违规公司家数由28家减少到了4家,减少比例为85.71%。

  上海 36家公司解决了占用问题,占用额减少了39亿元。至2005年年末尚有11家公司存在占用,金额为18亿元。扣除新增的变相占用,辖区占用家数和金额均较2005年年初下降四分之三。

  湖南 共清欠资金14.1亿元,占用资金总额下降34%。截至2006年2月20日,有1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辖区内公司总数的35.6%,占用资金总额29.25亿元。

  安徽 共有14家公司完成了清欠,合计清欠5.08亿元,占总额60.18%。目前,尚有5家上市公司未完成清欠任务,余额累计3.36亿元。

  重庆 2005年已有7家彻底解决,占2004年末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总数的41.17%。目前辖区尚未完成清欠的公司8家,资金占用额24.37亿元。

  福建 目前共有8家公司尚未完成清欠,占用总额降至18.20亿元,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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