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 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行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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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这意味着在政企分开之外,首次提出了政资分开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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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后 深圳、上海等地开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 |
▲1998年 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并入财政部。在同一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机械、化工、内贸、煤炭等15个以主管行业内企业为主要职能的专业经济部门被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局",并明确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
▲2001年2月 国家经贸委下属九个国家局被撤销。 |
▲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宣布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将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