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指出央企负责人薪酬不能与其他企业攀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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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齐中熙)面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企业职工工资差距越拉越大的现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明确指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能简单与国际大公司、非国有企业攀比,这种差距不能再扩大了。 李毅中是在15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2002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为12倍,2003年达到13.6倍,这一倍数
他指出,企业负责人要把薪酬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监督,要探索和规范职位消费、福利标准的有效解决办法,在企业内部可以适当方式公开,加强内控管理,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逐步实现货币化。 今年1到10月,中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同比增长21.6%,预计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将在2.8万元左右,增幅超过15%。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企业仍有超提超发工资、超标准超比例办理各种保险等“超分配”行为,一些企业人工成本增幅仍较快,有31%的企业增长超过30%,少数增长50%以上,有些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反响较为强烈。 他说,企业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成本的支付能力,防止人工成本的超常增长。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改进完善工资总量调控办法,实现全口径人工成本的统计和调控,落实企业年金制度、职工住房补贴、股票增值期权等重大收入分配事项的申报制度。 李毅中说,要看到,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解决,资产效率不高、历史包袱沉重、劳动生产率低下、核心竞争力不强等弊端并没有根本解决,中央企业负责人既是企业家,也是党员领导干部,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的重托,应当有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和利益观,既要体现企业家的社会价值又要提倡奉献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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