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企业工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管人、管资产和管监督的职权实现了统一
□本刊记者胡一帆/文
辽宁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相对集中,国有资本最为雄厚,相应地负担也最为 沉重。正因为此,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弊端在辽宁表现得最为充分,而改革的诉求也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变得格外迫切。
其实早在1996年,辽宁省体改委就曾从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度探讨国企解困问题,但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1999年,是中央下达国企“三年脱困”任务的第二年,改革的冲动再度抬头。年初,中央出台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子公司脱钩,辽宁省闻风而动,短短时间内,省直党政机关和厅局的280多户企业完成脱钩,涉及100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脱钩催动了辽宁国有资产的大调整,辽宁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正式开始。
1999年3月,为了承接脱钩以后省直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职能,辽宁省委企业工委成立。辽宁省企业工委及国资委综合调研处处长周荣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当时中央大企业工委的成立只是其背景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辽宁希望用一种不同于管理机关干部的模式来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事实上,企业工委在这次调整中获得了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管人的职权。
1999年底,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后,辽宁省委出台了一个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其中提出成立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与企业工委合署办公,专责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财政厅则负责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
2000年4月8日,企业工委与国资委正式合署办公。企业工委除仍承担省直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又将企业党建与监督稽查的职能纳入。
在设计者的规划中,新组建的机构既是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是一个将企业经营、监督的权利与责任统一于一身的独立的实体组织机构。而具体的工作,则是以出资人的身份,从过去政府对企业的实物管理转变为价值管理,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人员组成上看,合署办公后的“两委”包括了原企业工委、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处室的人员以及稽查特派员队伍。“两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管人、管资产和管监督的职权在这里实现了统一。
“两委”的合署办公,完成了辽宁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中政府这一层次的构架,而在其辖下,是从原来280余户脱钩企业脱胎而来的24家大型控股集团,它们构成了体制的第二层次。截至2001年末,“两委”管理的省直国有资产总量为673.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9%,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99亿元。
所有权下管理职能的统一,作为权责明晰的前提,已集中到了“两委”,但是,这种改革并不是彻底的改革,还远谈不上实现了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更没有构建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虽然在创建之初,“两委”就立志用不同于政府机关的方式来管理企业,但它毕竟具有政府机关的性质,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人,在未来时日将会采取怎样的管理方式尚不得而知。即使政府给予控股集团充分的资本运营自由,在现有的框架内,也仍然桎梏重重。
辽宁铁法集团即为一例。辽宁铁法煤业(集团)公司是由原铁法矿务局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今年8月28日完成债转股工作以后,公司原主债权人中国信达公司持有其34.36%股份,省直国有资本缩减为总股本的60%,已经不再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但根据《公司法》规定,政府机关只能授权经营国有独资企业,而不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两委”要么在集团上边再做出一个国有独资的控股公司,要么完全转让其资产。然而,这两个选择都不是可以轻易做出的。公司的控股管理层不可能永远长上去,转让资产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实现,现有的框架已经面临着困境。
“两委合署办公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管理职权的统一,”周荣强处长总结说,“但在目前框架下,我们仍有很多桎梏无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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