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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称国企问题源在政策负担 私有化不是方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9:43 中国青年报

  记者 魏和平

  “我相信,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首届“青年华商峰会”上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

  背景是,当前,有一种声音认为,私有化是国企的改革方向。特别是去年“郎顾之争
”(现在演变为“郎顾案”)和伊利的“高层地震”以后,以国企私有化为目标的MBO(管理层收购)已经引起业界、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林毅夫认为,在国企改革这个问题上,过去20多年来,中国已经把根据主流经济学理论所能设想到的可能改革方式全部试过了,只有一项还没有,“就是大规模私有化”。但“大规模私有化”显然也不能解决国企的问题。

  每年都是国企改革年

  18年近距离关注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后,林毅夫认为,国企改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因为从1979年至今,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出台的改革文件或法规中,一半以上跟国企改革有关,“可以说,每年都是国企改革年”。

  1979年以来,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到“承包制”,再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家从“放权让利”发展到“产权改革”,林毅夫认为,和日新月异的民营企业所展现的活力相比,国企面临的问题还很多。

  他认为,尽管国企还没有试过大规模私有化的改革,但从已经发生的事件看,国企改革已经出现私有化的现象。认为私有化就能解决国企的弊病,这显然又是一个误区。

  根据世界银行和许多其他学者的研究发现,俄罗斯在推行大规模私有化以后,政府给许多原大型企业的补贴比大规模私有化以前更多,而不是比以前少。

  “原来国企存在的问题还继续存在,”林毅夫说,“这个情形不仅在俄罗斯存在,捷克及其他东欧实行大规模私有化的国家,也出现了俄罗斯这种现象。”

  国企改革难的源头在哪里

  无论在北大的课堂上,还是在外参加学术研讨,林毅夫一直强调,“经济学的理论都是解释经济现象的”。

  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政策性负担”这个概念。而正是这个概念,成为林毅夫研究国企改革的核心———国企的问题,来源于政策性负担。

  林毅夫认为,中国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一些大型国企是中国上世纪50年代推行赶超战略的产物,“当时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些资本密集的重工业。”林毅夫分析,资本很密集的重工业,不符合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一个开放、竞争市场当中,没有竞争力。“我把这种国企称为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只有国家的保护补贴才能把它建立起来。”

  因此,国企大规模私有化以后,只要国企所在的部门还是不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还是没有自生能力,而国家又不愿让其转产或破产,就同样还需要国家保护、补贴才能生存。

  二是跟我国的改革方式有关。改革之前,我国推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很多,创造的就业机会却很少,但政府必须满足城市居民的就业需要,经常是“一个坑放几个萝卜”,一个岗位可能会派两三个工人去做,造成这些国企有大量的冗员。

  过去,冗员在企业来说不是负担,因为当时推行“统收统支”,所有的工资都来自政府的财政预算,跟企业没有关系。但改革开放以后,养工人的负担逐渐转到企业来,这就变成一个社会性负担。同理,退休职工的养老,过去国家由财政直接拨款,现在也要企业负担。

  第一种负担,林毅夫称之为“战略性负担”。第二种负担,包括冗员、老工人的退休的支出等,称之为“社会性负担”。

  林毅夫认为,有了政策性负担就会有政策性亏损。国家应该为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负责,就只好给企业政策性保护和补贴。但应该注意,作为所有者,政府并不直接参与经营,因此,和实际参与经营的厂长经理之间有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企的厂长经理往往会把自身的经营性亏损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加上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只好把责任都包下来,于是出现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而且,如果政策性负担不消除,企业即使私有化了,私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不仅不会为国家承担上述负担的责任,反而有积极性以此向国家要更多的保护和补贴。因为,企业国有时,厂长、经理向国家要的保护和补贴,不能直接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否则即是贪污、犯法;当企业私有化以后,向国家伸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则是天经地义。这也是前苏联、东欧许多大型国企私有化以后,政府给的补贴不减反增的原因。

  怎么剥离国企政策性负担

  国企改革这么多年为何效果不如意?林毅夫说,因为改革依据的是国外现有的主流经济学理论。而主流理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起来的,但那里的企业一般不会有战略性负担或社会性负担。

  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政策性负担的概念,也没有讨论政策性负担会对国企产生何种影响等等。因此,根据上述理论设计改革方案,就容易偏重公司治理结构、产权安排问题,而难以针对国企症结。

  林毅夫认为,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问题,但是,不正确的理论反而会让我们看不到事情的真相。例如,在郎咸平所挑起的这场论战中,他认为私有化并不是解决国有企业的灵丹妙药是正确的,但他认为解决国企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同样是没有对症下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政策性负担不剥离,职业经理人也难于让国有企业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获得大家可接受的利润。

  他认为,解决国有企业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剥离政策性负担。如果剥离了政策性负担,企业经营的好坏就是厂长经理自己的责任,国家也就不再负有提供保护补贴的责任。现在,在社会性负担剥离上,大家比较有共识:冗员该下岗,职工养老应该有社会保障体系;但战略性负担的剥离相对复杂些。

  中国是一个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而有战略性负担的国企所在的行业,基本是资本很密集的,这是不符合比较优势的。林毅夫认为,国企改革应该把有战略性负担的企业分成四大类进行改革。

  一、其产品是国防安全绝对需要的。“对于这类型的企业惟一的解决方式就是财政拨款,国家直接采购,直接监督,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应该这样”。

  二、产品国内市场很大,但是资本很密集。可以采用以市场换资本的方式:让这种企业到国外上市,或与国外大企业合资。

  三、如果产品没有很大的国内市场,就不可能以市场换资金。“这种情况下,必须用大部分大型国企技术人员和工人平均水平优势,转而生产劳动力比较密集、符合我国比较优势、又有很大国内市场的产品”。

  四、就是破产。“转产需要有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的优势,如果企业老化,连这方面的优势也没有,就只好破产”。

  “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剥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林毅夫认为,“尽管国企剥离了政策性负担也不一定会经营好,就像没有政策性负担的私营企业也不一定就能经营好一样,但如果国企改革不把政策性负担剥离掉,任何改革都无效,包括私有化在内”。

  名词解释:国有企业私有化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指把国有企业卖给民营公司、外资公司或个人等非国家控股的企业或个人。衡量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标准,是看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果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较起来,不在这家改制后的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甚至完全没有国有股份,这家“国有企业”就可以被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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