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国企改革 > 正文
 

吉下放国企破产审批权 审批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7:52 第一财经日报

  破产审批权将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放到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批方式也将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实习记者 贾林男 发自北京

  3月1日起,《吉林省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新措施》(下称“措施”)将正式进入具体
实施阶段,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破产审批权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放到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批方式也将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措施表明,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将原来由基层法院上报中级法院审批、再由中级法院上报给省高级法院审批的制度改为统一由中级法院审批、报省高级法院备案。

  记者昨日(17日)从吉林省国资委获悉,措施正式实施以后,省高级法院只对有重大影响和具有不稳定因素的破产案件进行审批,而此前省高级法院审理的标准是破产企业职工在100人以上、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破产案件。

  这份指导措施是在吉林省委、省政府与吉林省高级法院的协商下,由吉林省高级法院在1月15日召开的吉林省国企改革工作会议上出台的,1月15日至2月28日处于宣传、发布阶段。

  “下放破产权是全省很多资不抵债企业一直期盼的一项决定。”吉林省国资委秘书长杨雨廷说,“这将从体制上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国有企业破产的速度和效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安排,继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5省市于去年不再实行政策性破产以后,全国其他省市的政策性破产也将在2008年以前全部结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国强说,下放破产权将有利于加快、缩短企业破产的时间,做到破产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2005年是吉林省国企改革的关键一年。吉林省经贸委企业改组处处长杨勇西说,今年吉林全省共有816户国有工业企业需要进行改制改组,数量为历年之最。目前,这些企业正在制订改制改组方案,经省国资委审批后将作出最后的改制改组决定。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可能被允许破产。”杨勇西透露。

  “破产审批权的下放,言外之意是将破产审查的标准放宽了,实际上扩大了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范围。”李国强对记者说。

  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一直是操作破产的焦点,本次指导措施还明确规定:要突出做好企业破产案件职工安置预案的审查工作,努力做到无震荡破产。

  负责起草该措施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晓东向记者透露,为了使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得到保障,劳动债权的偿还将提到首要位置。他介绍说,措施中关于职工安置的条文有30多条,内容十分详尽。

  李国强认为,无震荡破产的关键就是职工安置问题,他表示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包括落实欠薪、医疗、社保、补偿金等内容。

  李国强强调,将劳动债权放到优先位置无可厚非,但在保证了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保证国有银行金融体系的安全。

  “劳动债权的优先不能是绝对的优先,如果为了保障职工的权利,全部债务让银行担保,那么银行的物权就将得不到保障。”李国强说,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信用贷款比例很小,很多企业多通过抵押、支押土地及厂房设备等进行担保,一旦企业这些变价安置不能偿还对银行的债务,那将形成几百亿乃至上千亿元的呆坏账,形成银行风险。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国企破产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