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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创新论坛A会场下午实录(21)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20:37 新浪财经

  第一个是LP和GP的关系,这也是所有的基金管理人所面临的问题,这是决策和管理层面的问题。那么LP通常有一些要求,比如说控制权、监督权、参与权。这些权利和GP的想法有重睹,比如说GP要求更专业、决策效率高。那么,这些要求我们应该在实践的过程中理顺和满足。

  另外一个是在操作层面上的要求,比如说制度层面上,我们有合伙人大会,我们所有的入伙、散伙等等都由合伙人大会来共同决议。那么,合伙人大会更能体现平衡的关系,比如说我们的设计是322,就是我们的管理团队有三名,外频的独立的专家有两名,LP的代表有两名。LP的代表我们还才轮席制,这样可以平衡各方面的要求。

  当然了,在LP和GP的关系当中,最主要的还是人文观念这也是中国的特色,要很好地感情沟通,慢慢地增加信任。这些也是博取LP信任,并与LP建立很好的合作关系最主要的方面。

  第二个就是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这主要是资金运转方面的关系,一般现在的有限合伙制可能采取承诺制和托管制。那么,在承诺制的状态下,应该说是有优势。比如说LP资金的保障和LP资金的使用率,同时,这个钱不放作GP上,GP也可以减少一些压力。还有,在中国还可以减少一些风险,就是这个钱有的时候不能及时到位,可能会出现一个效率的问题,不到位还会出现履约风险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同行的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的。

  那么,托管制向下最主要的问题,我们既要保证资金的很好的监管,对于LP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要考虑银行的判断力。

  比如说我们和建行进行托管协议的时候,他们还没有成型的人民币股权托管的法律文本,所以这些东西都需要从头讨论。

  那么,通常的情况下,我们解决这些问题一般地会有几方面的措施。当然,这也是不成熟的。一个是选择LP在做承诺制的时候要慎重,有一些选择。比如说考虑LP的信誉、实力还有一些信念。那么,在法律条款上要更加严格,但是很多的事情不是法律条款可以完全解决的,比如说缴付的时间上,我们是不是可以打一些提前量。那么,在缴付的额度上,我们有没有备用的空间。

  这些,应该说在中国的合伙制的基金的运营当中,都需要大家进一步探讨。

  最后一点是激励与约束的关系,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话题,应该这样说,在我们向西方学习有限合伙制的过程当中,人力资源的问题是最难效仿的,因为这里面有人员的差异。

  那么,在人力激励分析,我们一般会从利益、道德、名誉、身份等各个方面,对我们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激励。同时,也有一些约束的措施,其实无限责任就是一个很大的约束的措施。同时,我们会在制度上包括出资方面有一些措施。

  比如说现在很多的同行搞了项目合伙制,这要求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出一些资,这样可以有效地把风险捆在一起。

  那么,像我们目前提倡的是统一平台、资源共享这么一个状态下的自主运营的机制。那么,我们的品牌、人脉、信息、技术、资金可以统一共享。然后,我们会给予基金运营的经理充分的自主行,并且配合相关的一些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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