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做好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对未完成清欠工作和股改工作的公司提出了增加披露详细清欠进展和股改障碍的要求。
按规定格式增加披露以下内容:其一,2006年年初和本报告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其二,2006年前三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其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若尚未清欠完毕的,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其四,调整清欠方案的,应重新制定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