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会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继而影响整体经济层面。央行选择这个时机,更多是出于"稳增长"考虑。
新浪财经老艾表示,利率新政对银行股看似利空,实际影响不大,对整个A股其实是个利好。
有利于鼓励竞争,消除行政保带来的垄断利润,对于四大行目前高利润的状态,恐怕不会很快终结,但会朝着这个方向变化。
利率市场化给银行业进行产品定价带来了挑战。一旦贷款利率下限取消以后,就意味着央行不再设置贷款的基准利率。
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意味着我国金融改革序幕拉开,符合“李克强经济学的内涵,对银行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这次政策中提出的农村信用社贷款上限放开对小微企业来说,可能是一次机会。高利率可以弥补风险,如果小微企业愿意付出更高的利率...
目前存款利率上限并未放开,这意味着对于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依然未构成挑战。短期内金融机构也不会切实下调贷款利率。
贷款下限取消后,贷存比取消、国企改革深化、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债40%限额取消应推进。
尹中立表示,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浮动会让更过资金配置到中小企业中,有利于企业发展,对股市长期来讲是有积极作用的。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认为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这样金融机构就可以自主的决定贷款的去向和贷款的利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方面的主动性增强。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得到贷款就变得容易,这是银行和企业的双向选择,品质好的企业、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得到贷款,反之则不一定。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对网易财经表示,取消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因此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是一个重大进步但还不够。目前存款利率上限并未放开,这意味着对于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依然未构成挑战。短期内金融机构也不会切实下调贷款利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央行公布利率改革深化的方案,显示金融改革在比较平稳的市场环境下按照预期的市场化方向推进。从短期来看,当前采取的上述利率改革措施总体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较为轻微,因为即使在原有的下浮30%的贷款浮动区间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也基本在10%以内,且下浮比例也仅为10%左右。
他同时指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更多是中长期的,也更多是结构性的。在中长期角度看,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目前的同质化商业模式转向差异化定位,大型银行需要更多关注综合发挥多种金融工具为大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而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更为清晰的、有相对定价能力的小微企业。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网易财经表示,央行放开贷款利率是在市场预期之中,从去年两次放开利率浮动以后,一年以来,在双方讨价还价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基本稳定在下浮10%,表明竞争性的定价机制已经形成,央行没有必要再管理利率浮动的上限和下限。
他指出,从去年开始,利率浮动后,银行利差开始收窄。此次贷款利率管制放开,将促使银行在经营方面改善,自主定价就是风险的定价,考验银行根据风险偏好的自主定价能力。另一方面,从近年的经验来看,贷款利率基本往下走的,可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此次政策还取消了对农信社贷款利率管制,这意味着明确许可突破4倍限制,有利于覆盖小微三农贷款风险、改善金融支持。总体上会令整体贷款成本下降。”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目前而言央行这一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一季度银行90%贷款仍执行基准以上利率。在目前市场资金仍偏紧情况下,就算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市场利率也难下降。”金融专家李迅雷认为。
满堂红战略管理部副经理肖文晓对网易财经表示:“目前来看,政府对对房贷的调控仍维持在高压水平,抑制房地产过热。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方面,对房地产行业是区别对待的,房贷仍然保持底线。这也是避免让外界误以为房贷放开了,而造成较大的市场反弹。”
时间段 | 下浮幅度 | 上浮幅度 | 详细 |
1993.08.01-1996.05.15 | 10% | 20% | 各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依据产业政策、产品结构、信用评估后效益等级确定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 |
1996.05.16-1998.10.30 | 10% | 10% |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20%下降到10%;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银行)由现行的30%下降到10%;农村信用社由现行的60%下降到40%。各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仍为10%不变。 |
1998.10.31-2003.12.31 | 10% | 小型企业20%、大中型企业10% |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 |
1999.04.02-2003.12.31 | 10% | 县以下金融机构30% | 1999年4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扩大到30%; |
2004.01.01-2004.10.28 | 10% | 70% |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 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 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
2004.10.29-2012.06.07 | 10% | 城乡信用社130%,其他不封顶 | 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 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 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 |
2012.06.08- | 20% | 不封顶 | 自6月8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