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央行从2013年7月20日起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短期内对贷款定价影响不明显
贷款利率下限取消,贷款利率最终如何变化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贷款的供给总量;二是信贷需求者的谈判能力。从前者来看,目前贷款总量总体偏紧,因而,并不会导致贷款利率整体显著波动;从后者来看,对具有谈判能力的主体,过去由于法规的限制,最低利率只能下浮至七折,现在则存在下浮更低的空间,这类主体主要是央企、地方政府和其他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对于其他企业来说,由于此前利率本来就是上浮的,因而本次调整影响不大。
从当前信贷的实际情况看,根据图表1提供的数据,今年以来,贷款利率下浮占比总体稳定,上浮占比略有上升,而基准占比则有微幅下降。图表2数据反应的情况与此一致,根据我们计算的各期限贷款加权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加权利率的比值,发现今年相对于去年下半年有所上升。也就是说,目前的总体情况是信贷供给小于需求、利率有上浮压力,此时打开贷款下限,影响有限。也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央行才选择此时进行,以力保平稳推出。但长期却未必总是这种情况,因而,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在长期影响会更大。
追认了票据利率的市场化
本次政策明确了“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而在实际业务中,票据利率似乎早已不受管制而早操作中被完全市场化了,此次调整只是事后追认而已。
因为图表3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的票据融资利率波动极大,但再贴现率却相对平稳,根本显示不出二者之间存在任何相对稳定的关系。
农村信用社利率上限取消后,有利于 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及性本次政策明确宣布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管理,这是合理的。因为“三农”和小微贷风险较高,从全球来看,大部分地区“三农”和小微贷利率都超过了当地政策基准利率的四倍上限。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够,会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对其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反过来造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足。此次取消贷款利率上限,有利于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的可及性。
贷款基准利率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存在
虽然本次取消了贷款利率的下限,但贷款基准利率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因为本次政策明确表示是“取消贷款利率0.7倍下限”,而没有像票据利率一样说是取消利率管制,同时,本次政策仍表示维持对住房贷款利率的管制,这也意味着贷款基准利率仍将存在。
必须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
本次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无疑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为确保这一步最终能够稳健,还必须推出其他配套措施:首先,必须对称放开金融机构对存款利率的定价自主权。既然贷款利率自主权放开,作为对称措施,就必须放开存款利率定价自主权。本次之所以没有这么做,人民币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存款利率上限取消)所要求的条件也相对更高。……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其所谓的各项基础条件,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应该是要确保金融机构定价是理性的。而目前贷存比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被动陷入了抢存款的“囚徒困境”之中,无法保证一旦存款利率上限放开金融机构能够在存款利率的定价上完全理性。由于贷款比写入了《商业银行法》,因而必须全国人大修法才能最终取消;第二项则是要仍存款利率有一个市场化的定价参照,这意味着未来需要允许金融机构发行CD;第三项是要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其次,必须培育新的政策基准利率。虽然在一段时期内,贷款基准利率仍将存在。但从趋势来看,其对实际利率能够影响的程度将会越来越弱。由此提出的一个急迫问题就是,央行未来该如何引导社会融资成本?这意味着,未来央行亟需建立一个新的政策基准利率。从成熟市场经济的经验来看,这个政策利率一般由货币市场利率来承担。根据我国的情况,选择隔夜或七天利率(短端)、三个月的Shibor(中长端)都具有可能性,但这需要央行尽快公开明确,并立即着手增强隔夜或七天利率的平稳性,强化Shibor 3M的可信度 。
第三,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地方政府规范的财政预算体制。在目前的信贷定价体系中,因央企和地方政府不会破产,其在谈判中的地位占据明显优势,因而是利率下限放开的主要受益者。反之,民营企业则往往很难获得贷款利率的下浮。
第四,应取消企业发债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规模40%的限制。由于目前企业发债规模(不含短融、超短融和私募债外)以不超过净资产40%为上限,因而,对于一个既能够发债又能够贷款的企业来说,发债就成为了其突破贷款利率下限的手段。比如,根据图表4提供的资料,在2012年上半年,超AAA和AAA企业中票的到期利率显著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的0.7倍。虽然到期收益率并非发行利率,但这暗示当时的发行利率很可能已略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的0.7倍。
考虑到发债程序无论如何都要比贷款复杂、对企业的可预期性也更差,随着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发债在成本上的优势就大大减弱了,更加上40%限额的制,此时可能会使得资信状况好的企业重返贷款市场,这反倒挤占了宝贵的贷款额度。
因此,未来还应取消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同时让发债程序、企业发债自主程度进一步简化。
对市场的影响
对债市,不同信用等级会出现分化,对高信用等级债券应当是利多的(筹资成本更低,过去发行利率几乎就是同期限贷款利率的0.7倍,现在下线放开后很可能发行利率更低),对中低信用等级的影响则是中性的(过去本来就是上浮的,这一点不会因为下限的取消而改变)。
对股市,虽然我们前文的分析是短期影响甚微,但从趋势来看,任何未伴随综合化经营的利率市场化单兵突进都会被市场视为是对银行的利空,今年市场尾盘的反应其实已经体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