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仍按兵不动 相当于情绪稳定器

2013年07月22日 13:47  北京日报 

  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未调整,静待基础条件成熟,其中的重要先决条件——

  本报记者 杨汛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央行用坚定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态度,为周末的金融市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但是,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却并没有进一步扩大。

  如果说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有利于企业贷款,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无疑“受益面”会更广:谁不愿意把钱存到利率“开价”更高的银行呢?

  “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深远,所要求的条件也相对更高。”央行19日的表态十分明确,“目前基础条件仍需完善。”而众多金融业专家,也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先决条件。

  为消费者的钱上道保险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按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这项制度意味着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将变为以法律形式为主的显性担保。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濒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

  通俗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消费者存在银行里的钱上了一道“保险”。一旦银行发生挤兑等危机,濒临破产,消费者的存款也会得到保障,不致血本无归。

  在国际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并非新生事物,美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目的就在于维护公众信心和金融系统稳定,为储户提供存款保险。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闭,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

  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而在国内市场,存款保险制度仍在伺机而动。

  央行日前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缺失存款保险制度,国家承担了隐性担保责任,容易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银行业尚未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未能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约束和市场化的处置机制,国家事实上为存款人提供隐性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约束,助长了道德风险。

  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陈雨露则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经设计完成。

  可以说,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是蓄势待发。

  银行体系应当全部纳入

  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和职能……《报告》中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已经进行了基本阐述。但是,究竟覆盖范围有多大?赔付限额有多高?这些细节问题仍不明朗。

  “按照国际经验,可能会实行强制性保险原则。”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认为,有必要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华的法人子公司都纳入保险体系中。保险范围涵盖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通常认为中国的几家国有银行不存在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推出存款保险往往容易增加成本,因此这些银行可能并不积极。这是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障碍。”郭田勇分析,“但如果只让中小银行加入,可能会使得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加,出问题的风险更大。因此所有商业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

  至于保险限额,央行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50万元。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大约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因此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元至30万元可具有保险涵盖的广度。

  他山之石  

  存款保险=情绪“稳定器”

  作为国际金融之都,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源自于一家银行的倒闭。

  1991年,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被曝出现严重亏损,在全球多地都被勒令停业。这也引发了香港国商银行储户的担忧。香港银监专员随即发布声明,称香港国商银行财政健全,集团亏损在香港以外地区发生,与香港的分行无关。

  但是储户刚刚安心了两天,香港银监处突然发现国商银行存在部分问题贷款,而大股东则拒绝向香港国商注资。香港国商银行马上被勒令停业。

  香港国商面临清盘,一时间市民蜂拥前往取款,其它一些银行也出现挤兑人潮。这时,储户们才发现为时已晚:国商银行仅让储户取回25%的存款。

  这一事件带来的影响延续了整整8年。直到1999年,国商银行正式发放所有清盘后利息,香港储户才最终取回了100%的存款。

  这直接促进了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行。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在2004年正式通过立法,并于2006年9月推行,此后再出现银行倒闭,每个存款账户在本地银行可获得最高10万港元的存款保障。

  这项制度实行一年多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香港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条传言:东亚银行已经出现财政困难。很快,大批储户到东亚银行的各分行排队提款。

  “香港有存款保障制度,银行体系稳健,大家不用担心!”在银行、金管局的反复保证下,两天后银行门口已经不见人潮,存款保障制度也迅速广为人知,成了市民情绪的“稳定器”。2010年底,香港又重新修订了存款保障计划,将存款保障限额上升到50万港元,使得全港有约90%的储户能获得百分百的存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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