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市场点评:
1、宏观经济:
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之上,借助货币市场利率力量作用,达到有市场的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的效果,最终有效实现存量资金的盘活。是新政府改变原有的大规模投放货币来刺激经济的措施,促进社会融资多元化,坚定不移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
2、实体经济:
在企业经历经济下滑,盈利能力减弱之际,此举可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尤其是有利于中小企业业获得以往大型国有企业才能拥有的融资渠道,使得金融市场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回补资本市场,达到相辅相成,共同进步的目的。
3、金融市场:
由此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各金融机构之间有序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转变原本以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为主的经营方式,更好的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金融资源能够有效的配置到经济最需要的地方,支持经济转型和升级。最重要的是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变我国金融机构在世界上小矮人的地位。
4、房地产市场: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暂不作调整,也是出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考虑,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加快房地产存量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过渡。
5、农村市场:
与农村金融接触最多的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的放开,有利于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加快我国向高效绿色农业的转型。尤其我国农村有巨大的投资机会,而又是最缺少资金的地方,此举可以实现金融资源在农村的多层次、高效率的灵活配置,提高农民低于风险的能力,加快城镇化建设。(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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