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强化增持计划可执行性还须更严密

熊锦秋:强化增持计划可执行性还须更严密
2018年10月24日 06:3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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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锦秋

  深交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合称《公告格式》),提出了一些定量化信披指标。这对遏制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购具有一定功效。此前深交所对增持、回购没有专门的信披规则,此次《公告格式》等于填补了制度空白。

  定量化信披指标有利于减少增持计划与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比如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要求回购数量、资金总额至少有一项明确下限或区间范围,且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对增持也有类似规定。

  只是,回购预案、增持计划的高度不确定性仍值得关注。比如《公告格式》要求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这其中包括三项风险:一是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如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二是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三是采用融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因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已增持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如适用)。

  如果增持计划、回购预案仍存在上述诸多不确定性风险,那有关主体即使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购,也可以上述理由为借口摆脱责任。事实上,这三项不确定性风险本可有效化解或避免。第一项风险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增持或回购价格区间上限设置过低,若低于目前股价或许根本无需增持或回购,而若规定增持或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得低于当前股价的150%,那么在实施期限内完全可为相关主体提供增持或回购的价格窗口。

  第二项风险之所以发生,是在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或上市公司回购资金没有着落时就发布增持计划或回购预案。如果增加只有增持资金、回购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才可发布增持计划或回购预案的信披公告的条款,当可及时纠正。当然,在筹措增持、回购资金到位的过程中,容易泄露信息,导致内幕交易,这可通过加强打击内幕交易来控制。

  第三项风险是增持计划独有的:大股东、董监高将持股抵押融资、再用得来的资金实施增持,股价一旦急跌,就可能触及强制平仓线。为此,建议规定增持资金来源不得为股票融资,只能是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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