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药价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辽宁建立药价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2019年04月19日 00:42 经济参考报

日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宣布,建立辽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完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药品采购、配送和药款结算等内容,建立健全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网络。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上报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将每月针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调查,按季发布《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报告》,对于药品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及时预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购销双方违约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药品采购工作将被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违反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医疗机构,将被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的被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同时,对于网下采购、不按照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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