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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的土壤是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18:09 和讯网-《财经》杂志

  应营造以企业主体进行投入、企业自担风险和收益的制度环境,谨防出现“政府投入主导的技术创新”

  春节刚过,国务院两个关于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文件发布,使人眼前一亮。文件之一,为2月6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文件之二,为2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企业自主创新——这一关系国家经济成功的关键性因素被提到如此高度,又迅速落至细则,对业界人士无疑是喜讯。

  当前需认真思考两个基本问题:何谓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创新的土壤是什么?

  自主创新属科学技术范畴,因此提及自主创新,很容易使人想到关系国家战略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例如人们熟悉的“两弹一星”。中国政府集举国之力,在应用已知技术攻克尖端项目上屡有建树,正是可以引为自豪之处。然而,我们理解,这一方面的科技活动,并不是亟待突破的“创新瓶颈”。在当前,谈企业的自主创新而且谈中国的缺憾和担忧,当指成千上万潜藏于经济活动中的未知技术的发现和发明,是指具有极高商业风险和商业利润前景的企业经济创新活动。

  这是一些无法由政府规划和设计的自主创新过程。如果不是市场肯定了微软,谁也无法塑造出成功的盖茨;如果不是市场培育了INTERNET,谁也无法制造出网络雄霸世界的今天。美国的硅谷有3200多家公司,雇佣了200万人,绝大多数都在做一些尖端的技术。据估算,硅谷公司的价值总和在1万亿美元以上。而“硅谷之魂”,就是不休止的自主创新过程。

  中国的众多企业,无论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现在“拿来”者多,自有核心技术者少;有些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官司不断,有些行业在不断变更的国际标准面前徘徊。痛定之后也在呼吁自主创新,当然明白自主创新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尽管中国经过27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已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未来的可持续成长仍有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其中自主创新正是无法回避的重要挑战。

  谈及千百万企业的自主创新而非“两弹一星”式的尖端攻关,则必须关注推动创新的制度土壤。著名经济学家波特在其1990年的著作《论国家的比较优势》中,把创新和发展能力作为一国经济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并从更深层次上,把完善的经济制度归纳为确保自主创新的前提。历史的经验证明,近现代世界各国的经济兴衰无一例外地与技术创新相关联,而技术创新优势的前提是制度优势。

  17世纪英国的宗教改革、自由市场制度和知识生活的市俗化,催生以航海、能源和通信为主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奠定了英国长达一个半世纪的世界经济主导地位;而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宗教狂热则扼杀了创新。到20世纪前半叶,美国开发出了新型职业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金融市场制度,在技术创新上迅速超越英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的技术创新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制度和产业政策转型的比较。比如日本的产业政策集中于新材料、软件、环境和生物等基础部门,而美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实行了全面开放、取消许可证管理等非排他性措施,其结果反而是信息产业在美国的持续繁荣。这些经验,对我国自主创新的借鉴意义是极有价值的。

  制度的第一要素是主体。恰如《纲要》和《通知》所明确,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以此为前提,则应当营造以企业主体进行投入、企业自担风险和收益的制度环境,谨防出现“政府投入主导的技术创新”。后者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已经是计划经济数十年血的现实;而由于政府投入的非盈利性特点,更可能使创新成果不具备市场实现意义。

  制度的第二要素是激励,自主创新依赖于有效的市场制度。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是竞争对创新的激励。同时,良好的市场制度要求完善的产权保护对创新的激励,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运行中的一种规则。中国在这方面目前虽有意愿,实践中仍是缺漏甚多,在观念上对“过度保护”的担忧远胜保护不足的担忧。这本身就表明了法治建设的差距。

  制度的第三要素是政策,自主创新需要激励相容的科技创新政策。企业是创新主体,政府具有政策引导的职能。《通知》列示了充分利用税收、金融支持、教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政策主张,值得细细体味。而惟有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理解政策的实质性含义,明确政府角色和市场角色,才能使政策发挥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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