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弗兰克·里布接替父亲成为达能集团CEO。同年,达能投资4300万美元与娃哈哈建立5家合资公司,达能获得51%的股权。
2007年4月,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2007年4月5日,娃哈哈召开了董事会,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宗庆后回击称,双方的合作是必须平等互利的合作,你再用这种态度跟我们说话,我就跟你终止合作。“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宗庆后提及当年签署的一份合同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
2007年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为了这一程序,达能聘请了擅长仲裁业务的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该次仲裁事务。上述仲裁由达能亚洲作为外方股东的直接持股人提起,共包括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仲裁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
针对达能的仲裁要求与起诉行为,娃哈哈表示:“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我们要提出反诉请求……我们掌握了他们确凿的违法证据。”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国家商标局根据《规定》,均未同意转让。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1日已做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申请。至此,达娃之争中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问题尘埃落定,“娃哈哈”商标归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达能和娃哈哈集团2009年9月30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