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达能娃哈哈全球拉锯战 斯德哥尔摩近日将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2日 09:12  中国经营报

  屈丽丽

  作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经验的毕马威不应做出如此反常的举动,而既然做出来,背后自然另有深意。

  8月18日,针对达(达能)娃(娃哈哈)之争的新热点“毕马威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毕马威在处理其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院拿到的‘接管令’时,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方式。”

  “其中一种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及尊重当地司法主权的程序,比如‘接管令’涉及到一些香港企业,毕马威就是到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了‘接管’申请。而另一种方式却完全有悖上述程序,比如对中国内地29家企业的接管,毕马威就没有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在这一背景下,叶志坚作为吉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毕马威”)及其广州分所告上了当地法院。

  然而,在分析人士PAUL(化名)看来,娃哈哈此举也并不单纯,“状告毕马威并非先例,之前的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已经提起过类似诉讼并最终胜诉,对于该案,其更大的关注点在于提起诉讼的时点。应该说,包括大理、长沙、吉安、石河子等地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相继起诉毕马威,是一场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做出最终裁决之前的绝地较量。”

  毕马威“搅局”

  如果说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是达娃之争主战场的话,那么,毕马威案就是主战场决战前最关键的那场战役。

  纵览从2007年开始的达娃之间遍布全球的90余起诉讼及仲裁,涉及双方最核心利益的争夺,就是达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针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宗庆后个人提起的8项仲裁。而达能在这场仲裁中的很多证据,比如说娃哈哈注册于BVI的离岸公司与宗庆后的种种关系等,需要一个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接管方”来提供。达能选择了毕马威。

  2007年11月,就在达娃之争爆发半年之后,达能在BVI和美属萨摩亚群岛两地法院起诉并申请将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8家离岸公司资产冻结,并申请由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作为离岸公司资产的接管人。BVI法院随后的裁决支持了达能的申请,发出冻结令与接管令。

  叶志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当时达能提出接管的理由是这8家离岸公司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意指其只是作为侵权的逃避主体存在(其作为股东的非合资公司侵害了达娃合资公司的利益)。”

  随后,毕马威展开了迅速行动,截止到2007年12月,毕马威先后向该8家离岸公司作为股东的国内29家非合资企业发出了接管函,要求这些公司向其报送所有的财务资料。除此之外,毕马威还向这29家非合资企业的银行及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函件。

  “这些函件虽然讲到了毕马威此举缘于‘接管令’,但是在措辞上却存在明显的误导,比如说,接管函要求对方必须要遵守此命令,否则将导致监禁、罚款等处罚。然而,却并没有讲明,该‘接管令’系外国法院做出,在没有获得中国法院承认之前,对中国的法人、自然人并无约束力。”

  “这样的函件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大的误导作用。比如说,这些企业去办年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当地工商部门就会提出问题,指出在解决该问题前上述事项暂不予办理。经销商也提出问题,质疑双方能否建立稳定的关系,进而取消了正常的赊账。加上当地政府的过问,企业在信用方面的损失很严重。”叶志坚说。

  “明知其程序不对却有意为之,同时在文字上做足工夫,其目的一是要获取相应证据,其二就是影响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双方“下棋”的用意,叶志坚自认为看得很明白。

  连环案:僵持中向前

  PAUL认为,“毕马威系列案中,不管毕马威是否胜诉,只要其达到相应的目的,如获取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所需证据,就是最大的胜利。”

  所以在宿迁案中,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胜诉,毕马威按法院判决在报纸上登报致歉。但版面安排却颇为“考究”,“左边是致歉信,右边却是毕马威对此案判决不服,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事实上,这样的道歉在本质上并不算执行。”叶志坚评价说。

  算不算执行另说,宿迁娃哈哈公司不太可能为此再打一场官司,那可能真正是中了人家的圈套,被拖进法律战的汪洋大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毕马威这种做法也不无深意。PAUL就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说,“这不排除毕马威是在间接告诉BVI与美属萨摩亚群岛法院,甚至是告诉斯德哥尔摩法院这个案件有问题,申诉的结果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由此可以尽量降低国内判决对国际案件的影响力。”

  “毕竟欧美在法律方面的游戏规则与国内还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忽视这些细节对案件的微妙影响。”

  事实上,由于娃哈哈站出来反对,2008年1月,BVI高等法院曾做出新的判决令,驳回达能指定毕马威作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接管人的请求,并撤销了毕马威作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临时冻结令和接管令。

  紧接着,达能上诉,该案目前仍在裁决过程之中。然而,BVI高等法院的裁决上的后续变动对国内的局势却并未构成影响,据叶志坚说,“毕马威并未就‘接管令’的撤销向原来的发函对象做出说明。所以,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

  2009年7月14日,吉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对毕马威提起的诉讼在当地法院正式立案,该案件连同国内的其他几起类似诉讼与BVI等地法院的诉讼形成连环,对斯德哥尔摩仲裁所需的证据源形成挟制。

  经验丰富的毕马威采用这样一种冒险的方式,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

  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四大’在中国只能从事会计、审计业务,但是它们在国外,业务范围却相当广阔,比如投行也是‘四大’海外的一项重要业务。以‘接管’为例,它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需要律师、会计师等多种角色的配合,这意味着,在它们内部,有着多样化的人才,以及非常娴熟的经验与技巧。”

  而一个不容忽视的发现是,中注协人士告诉记者,“在普华永道、安永、德勤、毕马威的四家在华企业中,除了毕马威之外,其他三家都受到过中注协的公开批评。毕马威在国内接的项目虽然少于其他三家,但是项目质量都很高,在业内是有评价的。”

  既然如此珍视名誉,在达娃之争中,毕马威又为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韪?

  从娃哈哈的角度来看,毕马威是在与达能站在一起。然而,对于娃哈哈掀起的这场舆论上的挑战,毕马威却表现得很淡然,也并不急于澄清什么。记者曾致电毕马威在国内的公司,得到的答复是目前不能接受采访,一旦有消息随时通知。

  按照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近日将是对达娃之争仲裁出炉的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毕马威是已经完成了使命,还是已经成为废棋,就要看裁决的结果。

  达娃“谋”:逐鹿天下的野心

  事实上,对于达娃之争中涉及到的内容,如商标权之争、专利权之争、控制权之争以及同业竞争等问题,很多人都耳熟能详,但是对于全球90多起案件到底是怎么挑起来的,背后的商业设计又是怎样,却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楚。

  尤其是对于达能来说,为什么屡战屡败,却又要屡败屡战呢?

  对此,达能方面的一位律师曾向记者承认,其中确有商业设计的背景,不过,对具体的设计结构及其内容却不肯透露一字。

  还是叶志坚帮助提示了问题的一角,他告诉记者,“达娃之争中的大部分案件,尤其是海外的案件,主要都是达能主动挑起来的。而且基本上都集中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案子基本上都是前述案件的延续。”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达能使用的其实是跨国公司普遍使用的策略,就是通过法律战让对手陷入窘境,最终实现自己的目的。尤其是对于走出国门不久的中国企业来说,一方面不熟悉国际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资本有限不愿起纷争,使得这样的策略很容易得逞。然而,达能可能没有想到,娃哈哈会全面应战,并进而提出诸多反诉。最终,全球法律大战把双方都陷了进来。

  不过,在PAUL看来,娃哈哈的应战一点都没减损达能在当初设计时的用意。叶志坚就指出,“达能将娃哈哈在德国、意大利的设备供应商都一起给告了,说这些设备供应商参与娃哈哈的欺诈,达能在这些案件中最终败诉。”

  这里的关键在于,作为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的达能,聘请的都是全球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诉讼的结果,律师们一定会有所预料,但为什么这种明显要败诉的案件,还要设计进来呢?

  PAUL告诉记者,这应该是达能使用的拖延战术,是一场消耗战,不但消耗对方的财力,而且要消耗对方在所有利益关系网上的信用与声誉。同时,面对逐渐强大起来的对手,达能要通过娃哈哈在全球诉讼中的表现,将娃哈哈挤出海外市场,甚至在早期就不给其进入海外市场的机会,毕竟已经久经杀场的达能深刻了解不同市场的价值观与潜规则,而娃哈哈不过是一个初学者。

  如果娃哈哈胜诉的话,那么达能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为娃哈哈作了宣传?在PAUL看来,这样的宣传代价太大,因为价值观的差异,海外消费者怎么看不好说。并且此案在海外的关注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高。反过来,一旦达能在瑞典仲裁成功,那么其在国内的连败就可能带来国际舆论的反效果。

  这是一场以战争求取市场的历程,而市场的背后就是利益,根据统计显示,达能与娃哈哈双方的合资公司占有中国饮料市场的16%,年销售额达到180亿元人民币。

  而娃哈哈也不甘示弱,早在2008年底就对外宣称2009年的目标销售额是500亿元,同时宣称2009年是娃哈哈谋求海外发展的重要一年。

  可以看出来,双方一个要走进来,一个要走出去,然而,双方的舆论策略却都在巩固各自原有的阵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达娃之争的全球法律大战中,双方都聘请了多家实力律师事务所,但这些律师事务所的表现却截然相反。

  在《中国经营报》关注达娃之争系列报道的采访中,来自娃哈哈的代理律师一方,都比较愿意说话,表达他们对案件的看法;而达能一方的代理律师,却清一色地三缄其口,告诉记者未经客户(达能)方面的同意,不好对外做任何评论。

  最终在舆论上形成的鲜明对比是:娃哈哈热情似火大打“民族牌”,达能则一副职业感的冷峻与低调。那么,到底哪一种更符合目标市场的价值观,这或许将是超越法律战之外的另一场战争。

  在这场远未见输赢的战斗中,我们唯一可以说的是:达能遇到了对手,而娃哈哈历练了自己。

  从达娃之争到漫长诉讼

  2007年4月3日,一篇《宗庆后后悔了》的报道,使达能欲以低价并购娃哈哈39家非合资公司51%股权事件曝光,并由此开始了达娃之争。从2007年4月起发生纠纷至今,达娃之争从舆论战逐步转向法律战。之后,双方的商事纠纷全面进入诉讼和仲裁程序,在斯德哥尔摩、美国加州、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美属萨摩亚群岛、中国香港、法国、意大利以及中国内地进行着起诉讼及仲裁。

  纵览这90余起案件,基本都是达能布局在前,娃哈哈谋变其后。或许,从“毕马威案”这一横断面,可以管窥这场全球法律大战背后的商业设计。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