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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胜诉 达能将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 11: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记者 李星慧

  历时近2年的达能、娃哈哈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争夺战随着杭州中院的一纸裁决已有了结果。杭州中院在5月21日就娃哈哈商标归属权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的申请。今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都归娃哈哈集团。但达能日前单方面发表声明称:“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昨天下午,信息时报记者致电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他并没有发表任何观点,但该集团另一人士对记者表示,娃哈哈方面非常有信心,这将是最终结果。

  达能将申诉

  日前,达能集团对媒体的声明表示,达能方已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书。该份声明称:“上述裁定所涉及的《商标转让协议》只是《合资合同》的从属协议。杭州仲裁委裁定《商标转让协议》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合资合同》中规定的娃哈哈集团的商标出资义务。因此,达能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面对达能的表态,娃哈哈集团相关人士称,达能申诉,娃哈哈必会回应。

  娃哈哈方面表示,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虽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签署,但相对独立。由于国家商标局未予核准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双方原定的出资方式无法实现,《商标转让协议》无法履行而由双方终止。根据中国的法律,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变更出资方式。娃哈哈称,双方此前已接受了不予核准商标转让的行政决定,所以才在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这正是原定出资方式的一种变更”。

  改判可能性不大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志宏律师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达能可以向浙江省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申诉改判的可能性很小,按照我国的规定,案件在两审终审之后,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且是非常明显的过错,才会启动相关程序。一般来说,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当中,对终审判决提起申诉,立案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达能在2007年还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多项仲裁申请,起诉娃哈哈集团从事同业竞争、欺诈等行为,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合资期限未满的39年期间的利润损失等等。据悉,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下个月将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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