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和娃哈哈自2006年4月开始的纠纷最终在2009年9月的最后一天尘埃落定。
■达能娃哈哈纷争以和解落幕
昨日上午,在北京希尔顿酒店,娃哈哈和达能举行了和解协议的签约仪式,商务部欧洲司孙永福司长、林文军处长以及法国驻华大使和经济参赞出席了签约仪式。至此,在中法两国政府层面的支持下,达能与娃哈哈将近13年的曾经“恩爱”与“龌龊”最终以好聚好散的形式结束。
记者在双方发表的声明中注意到,达能和娃哈哈双方为最终解决争端,在近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这一友好和解方案。不过这一方案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资本无德”达能退出与娃哈哈的胜利
作为和解方案的一部分,达能和娃哈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已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这就意味着,自1996年起双方开始的一直被称为“中外合资典范”的合作以达能的退出收场。而打了两年多的口水战及相关诉讼也将就此收手。
事实上,从2006年4月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开始发生纠纷至今,达娃之争从舆论战逐步转向法律战。双方的商事纠纷全面进入诉讼和仲裁程序,在斯德哥尔摩、美国加州、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美属萨摩亚群岛、中国香港、法国、意大利以及中国内地进行着诉讼及仲裁。截至今年6月底,达娃的“官司战”总比分为0∶38,达能全面落后。
2007年7月,杭州娃哈哈集团高调约见国内外近300家知名媒体,其时的大背景是,达能与娃哈哈双方合资的39家公司以及全国庞大的销售网络给予了宗庆后极大的支持。“达能手里有什么?”彼时宗庆后言语中曾流露出对达娃纷争的自信。
而声明中一团和气的措辞,似乎也掩盖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宗庆后及娃哈哈的胜利。
对于这一和解方案,达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兰克·里布表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建立了中国饮料行业中一个强劲的、受尊敬的领先企业。我们相信,在其未来管理层的领导下,娃哈哈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功。达能自1987年起就进入中国,我们对中国有着长期的承诺。我们将加快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发展,以实现集团‘通过食品,为尽可能多的人带来健康’的使命。”
相比之下,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的表态多少带有些胜利者的欣慰和骄傲,宗庆后表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宽容的民族,中国的企业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达娃之争最大收获———民营企业资本运作不能“短腿”
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成立合资公司,达能出资4500万美元加5000万人民币商标转让款,占合资公司51%股份,娃哈哈集团占有49%的股份。双方合作十多年来,公司效益非常好,达能先后从合资公司里分得了30多亿的利润。
而此后双方出现纠纷,抛开达能一贯的市场并购策略来看,主要矛盾焦点集中在同业竞争和商标权的争夺两个方面,而这一切争端的源头,还是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存在“短腿”。
宗庆后也从不避讳自己的失误,在与达能的合作中的“三大教训”让他痛心疾首。其一,签合同前要多盘算,不可大意。当初合资时,娃哈哈以为占49%的股权,就能绝对控股了,少要了两个点,最后就麻烦了。其二,应先小人后君子。所有的条款都要细细看,想清楚再签,不要讲情面而忽视了合同的效力。其三,不要被“以市场换技术”的良好愿望牵着鼻子走。
娃哈哈最初是与百富勤、达能两家公司合资的,在股权分配上,娃哈哈持股49%,金加公司持股51%,娃哈哈是实际意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拥有相对控股权。然而,合作之初,达能在控股权上就是留有后招的:首先,百富勤公司与达能公司是联系很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合资公司中可以彼此通气合作;第二,由于51%的股份是金加公司持有,那么达能与百富勤相互转让娃哈哈的股份就是公司内部转让,无须理会娃哈哈集团,也就是说达能对百富勤所持有的娃哈哈股份是有实际上的优先认股权的。
这样深远的资本运作是当时的娃哈哈没有办法防范的,而正是在资本运作上的“短腿”,才使得娃哈哈经历了这场耗时又费力的纷争。好在,这场经历或许能够为国内其他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本报记者 王真 袁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