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股东结构变更 不会导致银亿控股持有股权的变化

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股东结构变更 不会导致银亿控股持有股权的变化
2019年09月10日 22:00 新三板在线

原标题: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股东结构变更 不会导致银亿控股持有股权的变化 来源:资本邦

9月10日,资本邦讯,康强电子(002119.SZ)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股东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银亿股份、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保物联”)、宁波聚亿佳、普利赛思、银亿控股和熊续强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即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银亿股份的部分占用资金;银亿股份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受让交易标的。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

普利赛思股东结构变更后,仍由银亿控股间接控制,本次变更不会导致银亿控股持有康强电子股权的变化;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无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银亿控股拟以交易标的抵偿对银亿股份的部分占款事项已经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各方已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做好进展披露事宜。

普利赛思所持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票目前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

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目前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构成个别清偿,如重整申请被受理且管理人提出撤销上述交易的申请,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备豁免条件时,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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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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